上海检察|上海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八

:原题为_上海检察|上海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八。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沪普检三部建〔2019〕3号
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 , 本院共受理涉及你公司旗下“***”外卖平台系列刷单及相关黑灰产业链犯罪案件65件76人 , 主要涉及诈骗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 经调查核实查明:近年来 , 涉互联网外卖平台犯罪案件呈现爆发式增长且趋向多类型 。 从起初的商户“刷单骗取补贴款”到“职业刷手”专业刷单骗取首单优惠 , 从提供非法接码服务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到通过安装软件窃取手机号码实施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虽然 , 互联网外卖平台企业对相关刷单行为采取防范手段 , 但依旧存在通过接码平台购买新的手机号码、购买的新的支付账号等获取虚假的首单红包身份 , 骗取首单红包及首单优惠补贴的情况 。 同时 , 针对涉互联网外卖平台“刷单诈骗”黑灰产业链遏制 , 互联网外卖平台自身仍面临防控手段缺乏、技术破解能力缺失、风险预警提示落后的窘境 , 在自身防范能力建设方面凸显不足 。
本院认为 , 发生上述多起犯罪案件 , 暴露出你公司在相关风险管控方面存在以下不足:
一、对代理商及商户的管理缺位
一是对代理商新设立商户的把关不到位 。 在办理的刷单案件中 , 存在相当数量的代理商私下设置虚假店铺 , 通过虚构的店铺进行刷单骗取补贴款 。 代理商能轻易设立虚假商户 , 能轻易通过新商户的审核 , 反映你公司对代理商的管理存在缺位现象 , 对于代理商相关权限的授予及代理商运用相关权限的把关不到位 。 二是对商户的管理形同虚设 。 在刷单案件中 , 商户刷单十分普遍 , 还存在商户与“刷手”沆瀣一气共同实施犯罪 。 针对商户相关订单是否真实交易、是否有真实送达、是否有相关骑手参与送餐等 , 应当对商户实施动态监管 , 不能任由商户随意进行所谓订单的流转 , 不能没有任何约束、监管、限制措施 。 上述种种行为 , 给你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
二、设置补贴的经营风险预估不足
自从互联网外卖平台在我国兴起之时 , 互联网外卖平台依托各自充沛的风投资金 , 便展开通过“烧钱”的补贴大战争夺市场份额 。 你公司也为拿下各区域市场领先地位进行补贴大战 , 应运而生的是你公司各式各样补贴 , 甚至达到免费送外卖的程度 。 由于补贴力度大 , 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你公司互联网外卖平台 , 通过刷单的方式骗取巨额的补贴款 。 你公司在设置各种补贴时 , 获取补贴规则本身存在相关漏洞 , 而你公司又未能预估补贴会被骗取、冒领的风险 。 如设置的首单红包优惠补贴 , 只要达到手机号码第一次在平台使用、支付账户第一次在平台使用的情况下即可获取相当数额的补贴 , 该补贴的设置对用户真实身份的验证存在不足 , 导致出现大量通过接码平台骗取首单优惠的情况 。
三、虚假刷单行为发现不及时
经对实施刷单行为时长进行梳理 , 发现刷单行为均是持续相当长时间 , 有的甚至持续三年之久 , 有些甚至是“职业刷手” , 长期以虚假刷单获取收益 。 在此情况下 , 不及时发现刷单行为 , 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一是造成你公司经济损失的持续扩大 , 随着刷单时长的增加 , 势必会造成损失增加 。 二是刷单行为不被及时发现、不被及时纠正、不被及时追责 , 造成一种错觉即针对你公司外卖平台的刷单不会受到任何不利后果的惩罚 , 甚至怀疑你公司发现虚假刷单行为的能力 , 造成更多“局外人”参与虚假刷单骗取补贴这一“盛宴” 。 如此往复 , 及至造成恶劣后果 。
四、员工法制意识淡薄、法制教育存在缺失
上述系列刷单案件 , 你公司相关员工存在涉案情形 , 本院在对涉案人员进行讯问时 , 都提到在进行虚假刷单时 , 没有意识到会产生如此严重后果 , 没有意识到虚假刷单行为已涉嫌犯罪 。 甚至认为如被公司发现 , 将刷单骗取补贴钱款如数退还公司就与己无关 , 不会被追究责任 。 上述情况表明 , 你公司员工法制意识淡薄 , 对法律无敬畏之心 。 同时 , 也反映出你公司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存在缺失 , 致使员工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匮乏 , 最终导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