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之声|长江上游四省市建立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与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

:原题为_重庆之声|长江上游四省市建立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与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
11月13日讯 采访人员从今天召开的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会暨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工作座谈会上获悉 ,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市签订了《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上游四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与《四省市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 , 将川渝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和危险废物“白名单”制度延伸拓展至长江经济带上游四省市 , 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
《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协议》商定 , 在环境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 因处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 , 需要跨省市应急转移处置的 , 经双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后 , 可先行转移处置再补办相关手续 , 并主动配合辖区内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应急处置的相关协调工作 。 同时以废酸、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为重点 , 持续联合开展跨省市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 一旦在省、市之间发现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 可联合组织开展分类、核查、鉴别等工作 , 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白名单”合作机制方面 , 一是确定“白名单”内容 。 四省市将根据各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相互之间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 , 今后视制度执行和跨省市转移类别数量变化情况 , 经双方协商后对纳入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调整 。
二是简化审批手续 。 《机制》规定:原则上 , 上年12月前 , 在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条件下 , 两省(市)之间分别提出下年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相应接收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白名单” , 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函告对方 。 双方可按“白名单”直接审批 , 并将审批结果函告对方 。
【重庆之声|长江上游四省市建立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与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三是严格日常环境监管 。 《机制》规定:如申请跨省、市转移数量超过“白名单”确定数量 , 双方应提前函告对方并征得同意 , 方可继续审批 。 一旦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利用处置单位不再具备处置能力 , 以及其他影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情况 , 应及时函告对方 。
四是及时通报信息 。 《机制》规定:每年第一季度 , 双方将上一年度纳入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中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的实际接收、处置情况 , 以及环境管理情况相互函告 。 每年四省市轮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 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 , 双方或多方定期会商和研究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中存在的问题 。
据介绍 , 早在今年4月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就签订了《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 。 截至目前 , 川渝两地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共有15家 。 重庆已按照“白名单”直接审批5件申请转移到四川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 共批准转移危险废物695吨 。 同时 , 四川已按照“白名单”直接审批86件申请转移到重庆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 共批准转移危险废物4.68万吨 。
(来源:重庆之声 周露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