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交200元,北京不接受我?!

51名50至70余岁老人报名参加北京、天津两地旅行团 , 乘大巴车从陕西出发刚抵达北京 , 领队就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让老人们缴纳200元额外费用 , 不交钱就不开车 , 双方僵持了近2个小时 。
【北京|不交200元,北京不接受我?!】有老人报警后 ,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环食药旅中队和十三陵派出所迅速出警处置 , 立即协调文旅部门安排老人入住 , 同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目前 , 领队张某玲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北京昌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涉事旅行社将由北京市文旅局发函给属地文旅部门进行处理 , 51名老人也已顺利完成游览行程 。
自2017年以来 , 北京警方共破获9起旅游领域的强迫交易案 , 刑事拘留18人 。 随着对此类犯罪的持续打击 , 案件数量逐年减少 , 上述案件为今年首起 。 与此同时 , 不法人员的犯罪手段也不断升级 , 由之前的暴力胁迫 , 逐渐演变为精神施压、变相强制等方式的软暴力和套路洗脑的诱导消费 。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对旅行社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义务的;(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
警方提示
1、游客在参加旅行团报名时 , 应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旅行社 , 不要轻信口头低价承诺 。
2、报团旅游应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 并载明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内容及时间 , 旅游者应当缴纳的旅游费用及缴纳方式 , 需要旅游者另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事项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规定 , 凡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均构成强迫交易罪 。 公安机关可依法立案调查 。 遇有上述情形 , 游客可以直接报警 , 并留存相关证据 。
4、旅行社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依法经营 , 努力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
5、警方也正告不法从业人员 , 北京旅游秩序不同破坏 , 任何在旅游过程中 ,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 , 强迫提供服务等行为 , 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