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账户|情侣之间借款写欠条 分手后追债 法官:得还!

恋爱期间女方多次向男方借钱 , 在分手时双方进行了清算 。 女方向男方书写借条一张 , 却没在约定期间内还钱 , 男方起诉要求女方偿还借款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11月5日获悉 , 北京通州法院审结此案 , 依法认定借条合法有效 , 女方按借条还款3.5万元 。
【支付宝账户|情侣之间借款写欠条 分手后追债 法官:得还!】齐先生与田女士原系情侣关系 , 恋爱期间 , 田女士因平时用钱和买家具多次向齐先生借钱 。 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4月2日期间 , 齐先生通过支付宝账户向田女士转账九笔共计78300元 。 随后 , 田女士买家具向齐先生借款22200元 。 田女士向齐先生借款共计100500元 。 2017年1月21日 , 田女士还了齐先生5万元 , 再减去田女士母亲曾给付齐先生的见面礼1万元 , 田女士实际还欠齐先生40500元 , 当天双方经过清算 , 田女士向齐先生写了一张借条 , 写明田女士借齐先生现金3.5万元 。 田女士在落款及日期处按手印确认 。 借条记载的金额3.5万元与田女士实际欠款40500元之间差额5500元 , 齐先生表示不再要了 。 田女士表示齐先生其实也欠他一些钱 , 但也不向法庭提供证据 , 不再索要 。
通州法院近日审结此案 , 认为田女士向齐先生借款3.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 , 该借条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合法有效 。 双方在借条中未对还款期限进行约定 , 齐先生有权要求田女士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 齐先生起诉要求田女士偿还借款3.5万元具有法律依据 。 故判决田女士给付齐先生3.5万元 。 判决后 , 双方均未上诉 , 本案现已生效 。
法官普法:情侣并不是夫妻 , 是财务相互独立的个人 , 情侣之间的款项往来 , 除了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如520等可认定为情侣间的赠予外 , 其他经济往来应按照当时的约定予以确认 。 在此案中 , 齐先生的支付宝转账及代刷信用卡的数额均无特殊意义 , 现齐先生主张为借款 , 同时田女士出具了借条 , 因此齐先生要求田女士偿还借款3.5万元依法有据 。
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叶婉 通讯员 王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