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银行卡失信人禁用移动支付是一种精准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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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银行卡失信人禁用移动支付是一种精准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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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11月11日发布消息 , 广东开展打击“两卡”专项行动以来 , 有2421人因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等失信行为被惩戒 。 他们将受到5年内只能使用现金消费 , 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和开通微信支付等惩戒 。
银行账户、银行卡关系到个人的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 , 按说每个户主都应该妥善保管 , 但现实中有些人非但不妥善保管 , 反而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 , 既易滋生相关纠纷 , 更有可能为非法洗钱等活动提供方便 。 严打此类行为成为近年来各地有关部门的执法重点之一 。 据报道 , 江苏省公安厅上个月对1991名涉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银行卡并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用于诈骗的人员实施金融惩戒 。 如今 , 广东警方对2421名失信人员采取了惩戒措施 。 这些行动既对银行卡失信人员起到了惩戒和教育作用 , 也对其他人具有警示意义 。
【北京青年报|银行卡失信人禁用移动支付是一种精准惩戒】这类失信人员首先面临的是失信惩罚 , 主要惩罚措施是被禁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 , 即只能使用现金 。 在电子支付高度发达且应用场景越来越广的语境下 , 把失信人员限制在现金消费 , 会令其感受到消费的种种不便 , 是一种精准惩戒 。 比如在“双十一”网购活动中 , 或在网上订购机票、火车票、景区门票等 , 银行卡失信人员都难以参与 。 这种惩戒能使失信人员真正意识到 , 不珍惜自己的金融信用 , 就会在金融消费方面付出代价 。 这种精准惩戒的实际效果可能会比某些联合惩戒效果还好 。
早在2016年 , 央行就出台规定明确 ,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 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 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 可惜 , 一些人把规定当成耳旁风 , 如今却因失信面临不便的消费生活 。
此外 , 某些银行卡失信人员如果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引发民事责任 , 还将作为共同诉讼人 , 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 , 甚至还可能为此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 今年9月份 , 浙江绍兴一男子就因向犯罪分子出售银行卡牟利1600元 , 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从过去情况看 , 对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人员的惩戒 , 多是失信惩戒 。 因此 , 预防银行账户(含银行卡)出售、出租、出借 , 必须把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 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网络支付机构 , 都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操作 。 这种精准惩戒失信的做法值得其他部门借鉴 。 近年来 , 越来越多事项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 其积极意义不言自明 。 只要围绕“精准惩戒”把文章做足 , 相信会产生令人印象深刻的惩戒和警示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