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恒银科技业绩预告信披不准 董事长江浩然等4人遭批评( 二 )



董事长|恒银科技业绩预告信披不准 董事长江浩然等4人遭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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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处罚:
《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责任人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 , 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
《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 , 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3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
《股票上市规则》第17.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本规则 , 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股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 A股证券代码:603106;
江浩然 , 时任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温健 , 时任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伟 , 时任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毛群 , 时任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
经查明 , 2020年1月23日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 预计公司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7,255万元到7,509万元 , 预计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510万元到764万元 , 同比减少90%到94% 。 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为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销售费用同比增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3,100万元;同时 , 公司披露称 , 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
2020年3月2日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 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到-4,300万元 , 业绩由盈转亏 , 同比减少144%到154% 。 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对存货补提1,900万元减值、销售费用补提减少净利润1,150万元、政府补助重分类减少其他收益1,560万元 。 对于上述事项 , 公司均未在业绩预告中提示不确定性风险 。 2020年4月28日 , 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 ,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94万元 。
公司年度业绩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 , 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 , 对当期存货减值计提、销售费用计提和政府补助分类进行充分、审慎的评估 , 并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 , 确保业绩预告的准确性 。 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2019年度盈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10万元到764万元 , 但实际业绩亏损3,894万元 , 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重大变化 。 同时 , 公司也未在业绩预告中就上述存货减值计提、销售费用计提和政府补助分类事项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 此外 , 公司迟至3月2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 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 存在明显滞后 。
公司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发生盈亏方向的重大变化 , 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也未能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 。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浩然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的决策人员 , 时任财务总监温健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 , 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毛群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主要监督人员 , 未能勤勉尽责 , 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上述人员的有关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