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双十一”商标该归谁?阿里京东分别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 )


阿里集团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决定中维持涉案商标注册的部分 , 而针对被撤销的部分 , 阿里集团提交了多份推广协议、营销活动相关证据 , 以证明其也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服务上对诉争商标进行了商标性使用 。
国家知识产权局解释称 , 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服务上的使用 , 指的是针对工商企业提供的商业信息服务 , 而阿里集团提交的证据均是向消费者进行推广 , 并且没有从中获得对价 , 这与商标类目的要求不符 , 被诉决定撤销此部分服务的商标注册应予维持 。
两案均未当庭宣判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苏雅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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