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广告精准推送背后是否存在偷听( 二 )


“越大的公司 , 越有动力和能力构建成熟的隐私保护技术 。 ”刘鹏说 , 从技术上解决潜在风险的方式有两种:差分隐私和联邦学习 。 其中 , 差分隐私可以在最大化个性化系统准确率的同时 , 最小化隐私泄露风险;而联邦学习则是业界公认的技术方案 , 各数据拥有方无需将数据汇集到一起 , 就可以联合完成建模的机器学习技术 。
除了技术方案外 , 数据应用还需要更多人文关怀和有温度的设计 。 何延哲认为 , 定向推送的改善空间可以从透明度、控制、精确度、限制等四个方面探讨 。 其中 , 在收集方式、数据融合和责任主体上 , 需要增强透明度 , 而在控制上需要给予用户修正权、选择权 。
注意两个平衡
数据的正当使用 , 自然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制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怀学认为 , 数字广告和个人信息保护相辅相成需要注意两个平衡:一是商业利益和用户体验之间的平衡;二是广告产业需求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 。 针对数字广告 ,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就有相关规定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指出 , 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的影响下 , 对个人信息的集中监管已成为世界主流 , 但草案并未确立集中监管机构 。 许可建议由国家网信部门统一行使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权 , 同时与其他部门分享执法权 , 从而实现制度统一和精细执法的双赢 。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薛军认为 , 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上 , 不宜采用直觉主义 , 要基于对数字产业和数字技术的了解 , 对各种相关联的价值做好平衡 , 正确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可能产生的系统性影响 。 目前草案中还有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 。 例如 , 对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情况需要有更多了解;不宜完全借鉴GDPR的一些条款;应减少过度认证、检查等条款 。
【法治日报|广告精准推送背后是否存在偷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 , 保护个人信息 , 不仅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的规范、政府部门的监管来实现 , 还需贯彻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理念 , 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相关作用 。 同时 , 发挥超级平台的作用 , 如在手机App操作系统层面植入一些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规律 , “这种治理效果也许更高效 , 且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