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对“碰瓷”绝不姑息 | 人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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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 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 。 这份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 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 , 向全社会传递出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的决心 。
近年来 , “碰瓷”违法犯罪案件频发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实践中 , “碰瓷”的手段千奇百怪:有的是故意“设局”下套 , 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有的则是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 , 反咬一口诬告说是被害人所致;还有的不法分子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 , 竟然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 , 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 也扰乱社会秩序 。 法治昭彰 , 决不能姑息“碰瓷”违法犯罪行为 。
【人民日报评论|对“碰瓷”绝不姑息 | 人民时评】
人民日报评论|对“碰瓷”绝不姑息 | 人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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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人民网)
杜绝“碰瓷” , 在司法上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 。 实践中 , “碰瓷”手法多样 , 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 , 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 , 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 , 容易造成分歧 。 指导意见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 , 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 , 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 。 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 , 理顺案件办理流程 , 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 , 准确适用法律 , 规范案件办理 , 确保快速处理“碰瓷”案件 , 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
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发现 , 实施“碰瓷”的不法分子如今日益呈现团伙化和集团化的特点 , 甚至在一定地区形成黑恶势力 ,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 “碰瓷”违法犯罪若得不到有效遏制 , 容易成为滋生黑恶的土壤 。 遏制“碰瓷”违法犯罪 , 需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共同犯罪 , 重点打击“碰瓷”背后的黑恶势力 。 特别是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 , 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 , 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 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 。
遏制“碰瓷”违法犯罪 , 也应坚持宽严相济 , 做到罚当其罪 。 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 , 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等多种因素 , 切实做到区别对待 , 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 。 罚当其罪意味着必须准确把握法律界限 , 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 , 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 , 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
依法治理“碰瓷”问题 , 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至关重要 。 “碰瓷”之所以防不胜防 , 在于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 因此一些群众才容易受其蒙蔽或胁迫 , 进而遭受经济损失 。 为此 , 公检法机关应通过多种形式 , 更广泛地向社会披露“碰瓷”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 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广大群众也要进一步提高警惕 ,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 避免上当受骗 。 只有依法惩治“碰瓷”、共同防范“碰瓷” , 才能有效铲除“碰瓷”滋生的土壤 , 深入净化社会风气 ,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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