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最高检:前三季度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1.5万余人

:原题为_“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最高检:前三季度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1.5万余人。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
今年1至9月 , 共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15154人 , 同比上升66.2%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最高检:前三季度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1.5万余人】其中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974人 , 非法狩猎罪3769人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007人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131人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273人 。 一、该类犯罪趋势和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增多且罪名相对集中 。 从前三季度情况看 , 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增长趋势明显 。 其中 ,
第一季度起诉2181人 , 第二季度起诉5235人 , 第三季度起诉7738人 。 从罪名看 , 该类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前三季度起诉这三类犯罪人数占整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人数的90.7% 。 二是犯罪地域较广 。 从犯罪发生地分布看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全国各地均有发生 。 其中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主要集中在重庆、四川、江苏等长江流域省份 , 非法狩猎罪主要集中在湖南、吉林、江西等内陆省份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集中在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省份 。 三是涉案野生动物范围广 。 从司法办案情况看 , 此类案件的犯罪对象有活体、死体 , 也有动物制品 。 有虎皮、犀牛角、穿山甲片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 白腹锦鸡、猕猴、岩羊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 还有画眉、麻雀等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 。
四是犯罪交易场所趋网络化 。 随着电商、微商平台以及快递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 , 网络交易逐步成为野生动物地下交易产业链的重要环节 。 一些网店披着合法外衣 , 私下销售鹦鹉、黄金蟒等违禁野生动物及制品 , 还有商家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发布野生动物销售信息等 。 如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 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购买象牙制品 , 对方通过快递发货 , 收货地址选择公共场所的快递代收点 , 收件人为虚构的假名 。
五是犯罪模式逐渐产业化 。 犯罪分子在猎捕野生动物后 , 将其贩卖到农贸市场、野味餐馆 , 有些案件出现跨区域交易 , 形成固定的“猎捕—销售—运输”产业链条 。 特别是随着“异宠”热流行 , 一些人出于猎奇心理或“收藏爱好” , 购买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用于欣赏或饲养 。 涉案人员既有以贩卖野生动物为业的走私商、进口商、源头经销商、分销商 , 也有串联上下家抽佣渔利的中介、代理人 , 以及单纯的“异宠”爱好者 , 形成庞大的地下交易网络 。 如四川省崇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异宠”案 , 涉案动物达615只 , 售向除西藏外的全国各省份 。
二、该类犯罪数量增多原因一是打击力度增大 。 今年以来 , 执法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 切实加大打击查处力度 , 开展一系列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 , 办理了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 。
二是非法利益诱惑 。 高利润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 为牟取非法利益 , 把猎捕、买卖野生动物作为职业 , 长期从事非法交易 。 甚至有犯罪分子“巧借”社会职业 , 谋取非法利益 。 如 , 福建省长兴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 犯罪嫌疑人系个体水族馆老板 , 借助水族馆运营做掩护 , 通过金鱼等物品交换的方式 , 从他人手中换购珍稀动物猪鼻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