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大数据企业有了认定标准

本报讯(采访人员马明)采访人员从市委网信办获悉 , 为充分发挥大数据产业发展带动经济转型的支撑作用 , 给本市数字经济提供新动力 , 天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自本月起实施 。
据了解 , 《认定规范》规定了天津市大数据企业的认定原则、大数据企业能力要求 , 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认定原则、大数据企业能力要求等五部分 , 特别通过“基本要求”“主营业务要求”“经营收入要求”“研发能力要求”和“企业信用要求”对大数据企业能力要求进行规范 。
例如 , 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大数据分析方向 , 如果经营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下 , 大数据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企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 研发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5%以上且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的 , 即可申请大数据企业认定 。 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大数据存储方向 , 经营收入高于4000万元但不超过1亿元 , 其大数据技术、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40%以上;企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 研发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4%以上且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的 , 也可申请大数据企业认定 。
【要求|大数据企业有了认定标准】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 《认定规范》的正式发布旨在规范大数据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 有利于政府部门对大数据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 实施全程动态跟踪服务 , 进一步提升本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 助推大数据企业做大做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