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撞伤人拒赔无法坐飞机高铁!追问:啥是“限高令”?

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行人唐某被撞伤住院,花了3万多医疗费 。但肇事者却不愿意赔钱,这该咋办?11月4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执行人苏某因经营受失信“黑名单”和“限高令”影响,主动联系法官,履行了全部义务 。“限高令”到底是啥?如何申请?如何解除?采访人员进行了采访 。
【苏某|撞伤人拒赔无法坐飞机高铁!追问:啥是“限高令”?】【案情】驾驶面包车撞上行人,他不愿赔偿被告上法庭
2019年6月,苏某驾驶小型面包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口一立交桥下时,与行人唐某相撞,致使唐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 。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唐某因此次事故住院一周,花去了3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后经鉴定,唐某的伤情达不到伤残等级 。
因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唐某将肇事司机苏某与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868元;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唐某各项损失共计26619.69元 。
【进展】肇事者拒不赔偿被下“限高令”,无法坐飞机高铁严重影响做生意
判决生效后,涉案保险公司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因苏某几经催促一直未能履行,唐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苏某既不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亦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也没能发现被执行人苏某及其名下财产的下落,遂依法将被执行人苏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 。
案件很快有了转机,11月3日一早,被执行人苏某就主动给执行干警打来电话,询问还款事宜 。原来上失信“黑名单”及限制高消费使得苏某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出行、出入高消费场所等,对其生意产生了影响 。执行干警随后对苏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释法明理 。在法官的劝说下,苏某表示会尽快与申请执行人唐某协商处理此案 。
11月4日,被执行人苏某与申请执行人唐某一同来到惠济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苏某当场将2万余元执行款交到唐某手中,唐某也写下了结案申请 。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
苏某|撞伤人拒赔无法坐飞机高铁!追问:啥是“限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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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关于“限高令”那些事
追问1.什么是“限高令”?
采访人员了解到,我们俗称的“限高令”即限制消费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主要是指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
追问2.哪些消费行为会受到限制?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对执行人为自然人的,限制: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 。
追问3.如何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