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伤人后自称“鱼的记忆”,法官:徒增笑料!

每经编辑 张喜威
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官微引述“晋江法院”消息 , 近日 ,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下称晋江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 , 对被告人洪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男子故意伤人后自称“鱼的记忆”,法官:徒增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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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官微截图

案情介绍

2020年1月4日 , 被告人洪某在晋江崎山公园附近一工地上 , 因石头买卖问题与被害人林某发生纠纷 , 后被告人洪某用拳头殴打林某脸部 , 致其鼻骨骨折 。 经晋江市公安局法医鉴定 , 林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 当日 , 被告人洪某在上述地点被公安机关抓获 。
案发后 , 被告人洪某拒不认罪 , 供述笔录多次反复 。 第一次被讯问时 , 承认殴打了对方 , 但在第二次接受公安讯问时 , 开始装作失忆 , 表示“不记得为什么传唤自己”“只有七秒的记忆力”“要跟公安玩到底” , 并且反诬对方殴打自己 , 并要求警察到现场指认其被人殴打地点 。
庭审中 , 被告人洪某对公诉人提出的认罪认罚建议置若惘然 , 无动于衷 , 拒不交待其犯罪事实 。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洪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 致一人轻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 , 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罪刑不相适应 , 不予采纳 。 同时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性质、具有故意伤害前科等量刑情节、认罪态度不佳等因素 , 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说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 , 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 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被告人洪某原本有机会适用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罚机会 , 但因其对公诉人提出的认罪认罚建议置若惘然、无动于衷 , 且拒不交待其犯罪事实 。 最终 , 法官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和态度等 , 作出相应判决 。 通过此案提醒大家 , 当事人务必严肃认真对待司法机关的审讯工作 , 装傻充愣 , 装疯卖傻 , 除了徒增笑料外 , 还会“收获”更严重后果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 愿意接受处罚的 ,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第二百三十四条
【男子故意伤人后自称“鱼的记忆”,法官:徒增笑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