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网络小贷最严监管“风暴”将至 投资者应谨慎理性投资

网络小贷戴上“紧箍咒” 。 11月2日 , 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 在经营区域、借款限额、联合贷款、融资杠杆、注册资本等方面提出多项要求 , 补齐对网络小贷业务的监管短板 。 此前的9月16日 , 银保监会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对小贷公司的业务经营、风险防控、监督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明确 。 《征求意见稿》是对《通知》的补充和细化 , 由此形成对小贷公司更加完备的监管制度 , 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小贷公司业务 , 防范小贷行业经营风险 。
小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 不吸收公众存款 ,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 。 根据《通知》 , 小贷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贷公司 , 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 , 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 , 但不得超出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 。 但近年来 , 我国部分小贷公司借助网络小贷业务 , 一方面突破经营区域限制 , 通过跨省经营 , 迅速将业务拓展至全国;一方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 , 突破融资杠杆约束 , 急剧放大杠杆倍数 。 特别是一些互联网公司 , 通过小贷公司发放网络小贷 , 大肆进入信贷领域;借助联合贷款等模式 , 业务规模扩张过快 , 经营管理粗放 , 侵害消费者权益 , 金融风险也大大集聚 。
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明确的网络小贷业务规则 , 地方政府对小贷公司网络小贷审批标准、尺度不一 , 造成了区域间的套利问题 。 少数地方政府 , 大量审批小贷公司网络小贷资质 , 为网络小贷业务野蛮生长埋下了隐患 。 据统计 , 目前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约有250家 , 其中近百家注册在广东省、重庆市两地 , 比如蚂蚁集团旗下的两家小贷公司 , 都注册在重庆市 。 此外 , 江浙沪以及江西等省份也有不少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 。
2017年11月 ,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 , 要求不得新批设网络小贷 , 禁止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 。 此后 , 除少数因P2P网贷转型需要 , 网络小贷业务未再新增 。 《通知》也再次强调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 , 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 , 并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此 , 针对网络小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银保监会和央行发布《征求意见稿》 , 对此前监管政策进行全面完善和调整 , 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
第一 , 强调网络小贷业务应在本省级行政区域经营 。 极个别经过批准才可以跨省经营 , 且将跨省经营的审批权限上收到银保监会 。 这就大大降低经营网络小贷资质的价值 , 也有助于降低跨省经营带来的风险 。
此外 , 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不得超过2家 , 或控股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 对蚂蚁集团旗下的两家小贷公司而言 , 即使银保监会批准其跨省经营 , 但也只能保留1家 。
第二 , 网络小贷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 。 个人借贷不超过30万元及3年年收入的三分之一较低者 , 机构借贷不超过100万元 。 这是专门针对网络小贷提出的要求 。 而《通知》并没有对具体借款金额的限制 , 只是要求: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净资产的10% , 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 。
第三 , 对网络小贷的联合贷款出资比例进行限制 。 在单笔联合贷款中 , 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 以此约束小贷公司通过联合贷款过快扩张 。 蚂蚁集团旗下的小贷公司 , 与部分中小银行发放联合贷款中 , 其出资比例低至5%以下 , 最低的仅1% 。 据测算 , 借助联合贷款模式 , 蚂蚁集团通过360亿表内资产撬动1.8万亿联合贷款 , 成为其信用扩张的最重要工具 , 也埋下了较大的金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