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子说财经|看不清的华厦眼科:历史的“补丁”与当下的“迷雾”( 三 )


2018年3月1日 , 厦门市民政局出具《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厦门眼科中心(民非)注销登记 。
从华厦眼科披露的信息来看 , “厦门眼科中心”2013年已从非营利性质医院变更为营利性质医院 , 作为承接改制后资产和债务的新商事主体——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7日才设立 , 并承接了厦门眼科中心(民非)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债务 。 在这两年时间内 , 营利性的“厦门眼科中心”一直以民办非企业的组织形态运营 , 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
由此带出另一个疑问:在厦门眼科中心(民非)正式注销前的数年中 , “厦门眼科中心”性质已经变更为营利性 , 但民办非企业与民办企业两个主体仍共同存在 , 这期间 , 两个主体到底为何种关系、其具体的经营是否仍然享受民非的免税等优惠?华厦眼科并未在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对此进行清晰说明 。
捐赠与转让迷雾
华厦眼科对厦门眼科中心(民非)的处置 , 也颇具看点 。
2017年12月27日 , 厦门眼科中心(民非)提交的清算结论载明 , 经清算 , 截至2013年12月23日 , 厦门眼科中心(民非)净资产为52085.96万元 , 其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期间(截至2013年12月23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由其举办者指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接及继续运营 。
实际控制人苏庆灿将厦门眼科中心(民非)清算审计结果的净资产52085.96万元扣除举办人出资额及奖励等合理回报后折成现金42012.90万元转入到厦门眼科中心(民非)账户 , 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时 , 由厦门眼科中心(民非)将这部分现金捐赠给了福建省华厦光明基金会(后更名为“福建省惠泽慈善基金会” , 下称“惠泽基金会”) 。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同意清算注销” 。
《民法总则》规定 ,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 , 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 同时 ,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2002年2月4日颁布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复函》 , 社会团体被注销后剩余财产应移交给同类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
苏庆灿的上述捐赠 , 似乎是循规而行 , 但细看之下可发现 , 其中充满迷雾 。 因此 , 交易所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 但华厦眼科的回复并没有解开所有谜团 。
首先 , 厦门眼科中心(民非)作为非营利组织 , 已于2018年3月1日注销 , 但清算时却以截至2013年12月23日的净资产作为捐赠基础 , 并未以2018年3月1日的净资产作为捐赠基础 , 其间四年的经营所得去向不明 , 并且 , 审计清算日与基准日相差4年之久 , 其审计的数值准确性令人存疑 。
更为主要的是 , 受赠方惠泽基金会与捐赠人苏庆灿颇具渊源 。
从华厦眼科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可以看出 , 2007年1月到2012年10月 , 惠泽基金会的理事长一直为苏庆灿胞妹苏世华 , 苏庆灿本人及华厦眼科的一众董事、高管为理事会成员 。
到2017年10月30日 , 惠泽基金会的理事长为苏世华 , 陈逸恬、曾珍宝、林宝阳、唐敏为理事会成员 , 其中 , 陈逸恬曾为华厦眼科监事 , 同时为华厦眼科员工持股平台涵蔚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 其出资额为700万元 , 占出资比例的3.28% 。
根据华厦眼科披露的信息 , 2018年6月22日 , 惠泽基金会的理事长变更为林宝阳、吴丽群、陈立宇、曾珍宝、陈文雄;2020年7月13日 , 惠泽基金会理事长变更为陈清 , 理事会成员为林淋淋、吴丽群、曾珍宝、陈文雄 。 第一财经发现 , 上述成员中 , 林宝阳为苏庆灿控股的厦门欧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欧华控股”)的法定代表人 , 同时在苏庆灿控股及相关联的多家公司担任职务;曾珍宝为华厦眼科股权激励平台涵蔚投资持有700万元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曾珍宝与吴丽群同时在2020年7月22日成为欧华控股所持一家公司股权的受让方 。 另外 ,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网站披露的信息 , 在2020年7月13日变更前 , 惠泽基金会还有一位监事刘红 , 而招股说明书显示 , 华厦眼科持股平台博凯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中同样有一位刘红 , 持有出资额为7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