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子说财经|看不清的华厦眼科:历史的“补丁”与当下的“迷雾”( 二 )


2016年10月14日 , 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厦门眼科中心改制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 同意思明区政府关于厦门眼科中心(事业单位)股权转让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经过多年发展 , “厦门眼科中心”演变成了已在国内开设51家医院的华厦眼科 。 苏庆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与其胞妹苏世华为一致行动人 。 截至目前 , 苏庆灿与苏世华通过直接持股及6家持股平台 , 合计持有公司70.56%的股份 , 控制公司68.16%的表决权 。
6家员工持股平台中 , 昊蕴投资有一名有限合伙人为法人:宁波衍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禄凯投资有一名有限合伙人为法人:厦门建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鸿浮投资有一名有限合伙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配偶 。 另外 , 曾珍宝持有涵蔚投资7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 , 但华厦眼科的说明显示 , 其“未在发行人处任职”;昊蕴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份额最高者为“网络部主任” , 出资额为1239万元 , “IT部副总经理”陈俊智出资额为885.50万元 , 比照华厦眼科员工持股的情况 , 此二人的出资额度明显高于同类职级员工 。 华厦眼科未对此类情况做出说明 , 因此外界无人知晓其中是否存在代持行为 。
“变性”玄机
接手不久 , 苏庆灿便对厦门眼科中心进行了“变性” 。 2004年3月12日 , 福建省卫生厅同意核准“厦门眼科中心”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
一年多之后 , 厦门眼科中心的经营性质再次变更为非营利性 , 并申请为民办非企业注册单位 。 2006年1月 , 厦门市民政局批复 , 厦门眼科中心(民非)符合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条件 , 准予登记 。
根据相关规定 , 营利性医院的收支结余可以用以分红 , 非营利性医院的结余则只能用于医院自身发展 。 因此 , 当年很多人不理解苏庆灿为何要将厦门眼科中心由营利性医院变更为非营利性 。 华厦眼科在回复问询时对一块土地情况的描述 , 似乎揭示了这种变性的“必要性” 。
据华厦眼科披露的信息 , “2009年2月17日 , 厦门眼科中心(民非)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签订《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建设项目的行业要求为医疗卫生业 , 该宗地即为‘五缘湾土地’” , 该项地系公司通过限制性出让方式取得 。
“该项土地上的房产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之一 , 用于公司及其厦门地区部分子公司办公经营使用 , 以及厦门眼科中心五缘院区开展营利性眼科医院 。 ”相关各方分别于2012年7月20日、2013年1月30日、2016年4月21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30日签署了多份《出让合同书之补充合同》 , 并补交了土地出让金 , “2020年7月 , 资管公司就五缘湾土地、房产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 。
对于该地块的情况 , 《南方周末》曾有报道:该土地当年出让底价3032万余元 , 为公开出让的一块“医卫慈善用地”的使用权 , 竞买者须符合“非营利性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的条件 。 由于厦门眼科中心是福建省唯一一家非营利性三级甲等眼科医院 , 因此当时被质疑为“定向挂牌” 。 同时 , 对比同一时段、同一地段的不同性质地价 , “医卫慈善用地”大约只为“商务金融地”的十分之一以及“城镇住宅用地”的二十分之一 。 2009年2月 , 该地块由厦门眼科中心以3032万元的底价购得 。
由此可见 , 一块土地 , 在其取得后的十多年中 , 陆续签署了5份补充合同 , 仅补交土地出让金2532.93万元 , 便将当时以非营利性三甲医院身份“定向”取得的医疗慈善用地纳入囊中 。 这或许是营利性变非营利性带来的最直接好处之一 。
之后 , 华厦眼科中心又将再次“变性” 。
2013年12月 , 华厦眼科(民非)再次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 但直到2016年11月10日 , 厦门眼科中心(民非)理事会才作出决议 , 以2013年12月23日为基准日进行清算审计 。 2016年11月21日 , 厦门市卫计委同意厦门眼科中心(民非)向民政部门申请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