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北京: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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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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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 即京政发〔2020〕15号文 , 提出了六大项共22条内容 。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管控 , 落实村民户有所居;二是依法确定宅基地申请条件 , 规范履行审批手续;三是严格履行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 , 加强建设管理;四是稳慎处理历史问题 , 积极探索有偿退出和转让机制;五是切实加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管理;六是加强组织保障 。
其中 , 在落实户有所居、保障本村村民居住需求的前提下 , 《意见》指出 , 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依法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和文化体验等产业 。 盘活利用的闲置住宅应当是在合法宅基地上已经闲置且预期继续闲置2年以上的住宅 , 履行出租登记手续 , 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 , 严禁出租不符合条件的房屋 , 严禁违法群租 。
值得注意的是 ,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 , 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 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等 。
此外 , 《意见》还提到 , 各相关区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
点评:农村版“房住不炒” , 宅基地也限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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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管理短租住房:需经本楼其他业主书面同意才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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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 , 针对北京市居住小区内开办短租、“民宿”存在的治安、扰民等问题 ,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于2020年8月10日至8月1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上述《通知》明确了短租的范围 , 即“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 , 按日或者小时收费 , 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 , 同时也提出了关于短租住房的三个管理要求 。
一是明确短租住房的经营条件 。 即应当取得房屋业主的书面同意 , 并符合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没有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 , 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 此外 , 房屋还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依法办理房屋出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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