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板鲫|湖北发生一起事件,位于咸宁市,场面让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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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方圆规矩 , 事无大小之分 。 只要关系到重大安全和公共规则的事件 , 情节严重与否 , 惩罚都是躲不掉的 。 近日 , 就有一男子在湖北高速路上落杆垂钓 , 其行为实在让人充满担忧又哭笑不得 。
近日 , 湖北咸宁的京港澳高速上发生了一起事件 , 该男子身穿黑色夹克 , 驾驶一辆银色轿车 , 途径一片湖泊时 , 因为“手瘾犯了”而停车 , 拿出钓竿靠在高速路边 , 开始垂钓 。 路过巡查的交警看见时 , 他连忙收杆 , 自称“还没下竿” , 只是见到一大片湖 , 忍不住停下来看看 。
【大板鲫|湖北发生一起事件,位于咸宁市,场面让人哭笑不得】交警责令该垂钓男子收好钓竿 , 上警车 , 将其带往高速公路服务区 , 并在车上对其进行了问询和惩罚教育 , 男子试图自辩 , 称“钓鱼的看到一片湖 , 这种感觉你懂的” , 令交警无奈不已 。
该名垂钓男子的行为 , 已经违反道路安全法和相关交通法规 , 我国法律规定 , 高速公路作为机动车快速行驶的通道 , 不允许乘车人员下车步行 , 以免发生意外 。 该男子则不仅在高速路上违规停车 , 还试图下车垂钓 , 有碍道路行车通畅 , 受到了罚款50元的处罚 。
而其犯错被教育后嬉笑自辩的行为 , 也充斥着对安全法规的轻视和对自身行为严重程度的不认识 , 同时反映出了法律意识的淡薄 。
每个人都应该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公共社会秩序的稳定 , 该男子的垂钓行为和事后自辩 , 不仅体现了自身不完整的公民素质 , 同时也会带起一阵不良风气 , 导致受到影响的人从此在高速公路上恣意妄为 , 造成行车安全隐患 , 也给道路执法人员带来不便 。
希望大家以此次事件为鉴 , 遵守高速路上的相关法律规定 。 公民遵照法律责任 , 切莫因为违法事件情节轻重而对是否遵守产生摇摆、犹豫 , 切记 , 当危害到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时候 , 事无大小 , 不分轻重 , 都勿以恶小而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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