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善良男青年|明代科举中的作弊与反作弊( 三 )
“搜检怀挟官凡遇每场举人入院 , 一一搜检 , 除印过试卷、笔墨砚外 , 不得将片纸只字 , 搜检得出 , 即记姓名扶出 , 仍行本贯 , 不许再试 。 ——《续文献通考》”
怀挟考生一旦被查出 , 不仅本人被重罚 , 连同收受钱财为考生传带怀挟物的官员也一并被罚 。
第五 , 从考试环节上 , 对承担不同任务的考官划定明确的职责 , 所有考官都有专项职责 , 严厉禁止各官之间私下交接 。
“乡试 , 直隶于京府 , 各省与布政司 。 会试 , 于礼部 。 主考 , 乡、会试俱二人……会试 , 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 , 搜检怀挟 , 俱有定员 , 各执其事 。 ——《明史》”
科场内 , 考官的设置和分工极为明确 , 每一环节均在防止和堵塞可能的作弊行为 。 考官执行事务时又是环环相扣的 , 即使某一环节出了问题 , 也很难在其他环节连续作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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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官工作的专职性与连环性使得科举考试流程成了一个具有严密反作弊措施的整体工程 , 这种制度安排有效解决了科举考试权归少数人的不利情形 , 同时也形成了考官之间相互监督和纠错的机制 。
明代科举的反作弊措施 , 维护了朝廷人才选拔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 对保证人才素质与完善明代科举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