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兼资深用户方莉:顺风车平台,车主和乘客应该各自承担责任义


律师兼资深用户方莉:顺风车平台,车主和乘客应该各自承担责任义

----律师兼资深用户方莉:顺风车平台 , 车主和乘客应该各自承担责任义务//----

  方莉是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 , 是一个不喜欢自己开车 , 也不放心自己开车的职业女性 , 是一个有着838次顺风车合乘纪录的资深体验者 , 同时也是顺风车环保出行生态的受益者和忠实拥趸 。 对于为何喜欢顺风车 , 方莉这样说:

  “我喜欢顺风车的超高性价比 , 我喜欢顺风车真顺利和低定价的公益属性 , 我喜欢顺风车独特的司乘关系和平等体验 , 我喜欢与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顺风车主们谈天说地 , 甚至有很多车主知道我是律师的身份以后 , 会抓住这次跟我同行的机会进行一对一的车内免费法律咨询 , 我也不吝于我的专业付出 , 于是乎 , 顺风车普法成了我顺风车的体验过程当中 , 最独特的一种体验 。

  因为顺风车 , 方莉收获了更多的朋友 , 她的朋友圈里现在很多新增的朋友 , 都是顺风车的同行人 。 也因为顺风车 , 让她不再有无法驾车陪同父母回老家的后顾之忧 。 “相较于其他网约车的商业属性 , 我更喜欢的是顺风车的温度 。 ”

律师兼资深用户方莉:顺风车平台,车主和乘客应该各自承担责任义务。  而作为顺风车行业标准用户委员会的一员 , 方莉在近日于杭州西湖畔举行的顺风车行标联席共研会上 , 分享了她对于顺风车平台车主及乘客的三方责任的一些真知灼见 , 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很多专业见解 。

律师兼资深用户方莉:顺风车平台,车主和乘客应该各自承担责任义务。  “顺风车的司乘之间是基于大家都有共同互乘意愿集合的民事行为”

  我认为 , 现在顺风车平台所促成的三方关系 , 其实是原来我们民间拼车的一个升级版 。 之前在上海有这样一种常见的情况:两个家庭的孩子在同一个重点学校上学 , 但家都离学校很远 , 平常两家的孩子会互乘 , 今天我家开车送孩子 , 把你们家孩子一起带上走了 , 明天你开你们家车 , 把我们家孩子带上一起走了 。 我觉得那个就是我们最早形态的合乘 。

  为什么现在的顺风车合乘行为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 , 是因为有了顺风车平台的参与 , 更大的、更有效的在不特定群体之间基于某种联合 , 把大家放到一个平台上来了 。 但我认为 , 这种善意的、互乘的本质是变不了的 。 所以我认为 , 换句话说 , 放在我们法律领域 , 我会把司乘之间的关系定义为一个基于大家都有共同互乘意愿集合的民事行为 。

  它所受到的法律调整其实有两个:第一个是侵权责任法 , 因为在一个合乘的民事关系中 , 各方依据各自的责任承担法律上的正面评价和负面评价 。 另外 , 因为现在有顺风车平台 , 所以它其实还受到另外一个法律的调整 , 也就是现在的网络信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基于网络服务平台所具备的安全的保障的义务所要赋予我们平台的一些责任 。 这个责任我们不应该把它理解为一个严格责任 , 应该是一个宽泛一点的安全的保障责任 。 因为本身顺风车平台是一个善意的平台 。

  “ 顺风车平台应该是一个活动组织者”

  关于顺风车平台在法律上的定位 , 我认为它既不是简单的居间人也不是特殊承运人 , 我觉得顺风车平台应该是一个活动组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