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新闻圈|离婚时有补偿!,国家规定!家务干的多
带孩子、买菜、烧饭、做卫生等等
我们统称为“家务活儿”
在有些家庭里
妻子是全职太太
包揽了所有家务活儿
不过
时间一长
难免会生出一些矛盾
丈夫常会觉得
妻子没有收入还总是在花自己的钱
这让妻子很是委屈
那么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听听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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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和小芳是一对两口子 , 小明在结婚之后事业蒸蒸日上 , 收入和社会地位节节攀升 , 在外人眼里 , 两人儿女双全 , 夫妻恩爱 , 家庭幸福 。 但是 , 随着小明收入的不断增高 , 各种各样的压力接踵而来 , 小明每天起早贪黑 , 忙得不可开交 。 为了更好的照顾家庭 , 小芳就放弃了原先的工作 , 做起了全职太太 , 承担起了照顾丈夫、孩子和老人的义务 。 但是因为没有收入 , 长期与社会脱轨 , 小芳开始变得患得患失 , 常常没有生活的安全感 , 小芳一直想跟小明倾诉 , 但总被几句话就打发了 , 两人虽然每天都能见面 , 但是心却越来越远了 。 终于在某一天 , 矛盾被彻底激发了 , 两人大吵了一架 。 小芳说 , 怪不得有人说全职太太就是个“高危职业” , 我这么辛苦 , 最后却被小明指责说我每天在家休息 , 光带带孩子有什么累的 。 难道我为家庭付出了那么多 , 最后什么都得不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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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有必要了解一下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根据现行《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 , 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 。
但由于现实生活中
大部分中国家庭实行的
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
这就使得《婚姻法》第40条所规定的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难以被唤醒
那有没有什么新的规定解决这个问题呢?
家庭主妇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来来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了解一下
这一条删除了关于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条件 , 直接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
这样
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将会被大大“激活”
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在法律层面
得到更为广泛地承认和尊重
从而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更具有操作性
保护了在家务劳动中承担全部或主要义务的女性
对全职太太来说
是一种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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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 实践中具体的补偿标准还有待进一步确定 , 法院会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一方付出的相应贡献作出综合判断 , 所以全职太太平常应当多收集一些与家务劳动的具体内容、投入时间与精力等方面有关的证据 , 还要收集丈夫的职业、社会身份、收入等方面有关的证据 。
当然
民法典第1088条关照的
不只是全职太太
同时也照顾“家庭主夫”们
也就是说“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不是女人专利
而是会让那些为家庭付出劳动多的一方
都得到应有的救济
【南通新闻圈|离婚时有补偿!,国家规定!家务干的多】值得每个家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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