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马尾检察:驻区公安局侦审指导办公室揭牌成立


杭州|马尾检察:驻区公安局侦审指导办公室揭牌成立
文章图片
杭州|马尾检察:驻区公安局侦审指导办公室揭牌成立
文章图片
为进一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 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 , 有效降低“案-件比”、逮捕率和审前羁押率 , 近日 , 马尾区检察院驻区公安局侦审指导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 。
马尾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锦龙、马尾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木勇、马尾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陈立忠、马尾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董翊等同志参加揭牌仪式 。
侦审指导办公室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合成立的检警一体化侦审指导机制 , 不仅规范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活动 , 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 , 也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 实现司法公正 ,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真正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体制改革落实在最基层 。
侦审指导办公室和传统的驻所检察室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
侦审指导办公室设立在公安法制部门 , 具体与公安法制衔接联络 , 掌握的信息更全面 。 而传统的驻所检察室设立在派出所 , 与派出所民警联系 。
区别二
侦审指导办公室不是单方面的派驻 , 是公、检两家联合派驻 , 而传统的驻所检察室是检察院的单方面派驻 。
区别三
侦审指导办公室职能定位为指导而不是领导 , 侦审办公室不直接参与办案 , 不是办案组织单元 , 而传统的驻所检察室是参与办案的检察官直接进行案件介入 。
揭牌仪式结束后 , 马尾区检察院驻区公安局侦审指导办公室工作成员前往侦审指导办公室现场观摩办公环境和程序 。
为充分发挥侦审指导办公室在刑事检察和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 创造出具有马尾特色的检警一体化侦审工作 , 马尾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马尾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侦审指导办公室的暂行办法》 。
该《暂行办法》中推出了六大创新机制:

提前介入机制
检察人员通过侦审指导办公室 , 对疑难、复杂、涉众型案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 在法律适用、继续取证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 。

捕前分流机制
检察院对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 , 建议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轻微刑事案件 , 建议公安机关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对证据不足的案件 , 应当提出补充侦查意见 , 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提请批准逮捕 。

通报共享机制
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局之间进行每月双向通报、重大案件通报 , 检察人员以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查阅案卷、实地巡查、询问、讯问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监督 。

督办落实机制
区检察院加强对监督事项动态的跟踪 , 建立监督事项台账 , 按月对台账中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 区公安局及时对监督事项进行执行、整改 , 并按照文书时限要求向侦审指导办公室反馈情况 。

定期会商机制
办案程序、证据收集等一般性问题由办案人员进行会商 。 法律适用、侦查方向等重点问题由侦审指导办公室进行会商 , 形势政策把握等重大问题由双方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集体会商 。

同堂培训机制
通过组织检警同堂培训 , 共同学习新颁布的刑事司法解释以及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针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薄弱环节 , 开展专题调研和业务讲座 , 促进执法规范化 。
现场观摩办公环境后 , 马尾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和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干警召开联席会议 , 与会干警就《暂行办法》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探讨 , 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
林锦龙副检察长对侦审指导办公室的运行提出了要求:
【杭州|马尾检察:驻区公安局侦审指导办公室揭牌成立】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 , 充分构建好检警一体化侦审指导机制;二是要利用侦审平台 , 规范行为、加强联动 , 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要贯彻开放、共享、引导、监督原则 ,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 , 确保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