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撞人血案|扬州强拆撞人血案中的技校学生:我后悔干这么缺德的事儿了( 七 )


9月30日,邗江区法院一审宣判称,陶冉等7人没有房屋拆除资质,仍以其公司名义承接拆除拆迁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以拉人造势、殴打、毁财等非法手段滋扰群众,引发严重后果,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 。
但判决又认为,无证据证实陶冉等人主观上系为实施犯罪而聚集,整体行为不属于有组织地实施多次犯罪活动范畴,因而不属于犯罪集团;同时,在案证据显示,陶冉等人相互纠集时间明显较短,人员结构松散,除了实施上述拆除作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尚缺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其他事实和证据,故对该指控不予支持 。最后,陶冉等7人以寻衅滋事罪名被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王琴不服,她公布了“10·15”早上6点多的一段监控 。视频中,上百名身穿黄马甲、头戴红色头盔的拆迁队员从大巴车下来,开始用铁锤砸门,随后蜂拥进入屋内 。朱孝顶说,这是“有组织、有预谋、着装统一、手持凶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强拆打砸活动,“然而,这个庞大的强拆队,仅有7人被公诉,罪名仅仅只有‘寻衅滋事’ 。”
强拆撞人血案|扬州强拆撞人血案中的技校学生:我后悔干这么缺德的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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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新集镇八桥村,杭集血案中死伤者所在的村子 。摄影陈龙
朱孝顶说,这个判决过轻 。“我对检方把强拆队仅仅认定为‘恶势力’本来一直就很有意见 。但即便按照寻衅滋事罪,起诉书认定了强拆队的三起强拆罪行,按照刑法规定,纠集他人多次犯罪的,法定刑期为五年至十年,为什么邗江区法院仅仅判三年?”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月9日,针对这一判决结果,王琴向邗江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10日,邗江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对被告人陶冉量刑畸轻,确有错误” 。
邗江区人民检察院还称,陶冉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行为符合恶势力的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这让人稍感欣慰 。”朱孝顶说 。
八桥村比杭集镇幸运的是,这里有大片农田,因此20多年来建厂、征田、盖别墅,占用的都是农田,没有危及农民的宅基地,工厂又为农民提供了替代性生存途径 。如果说2018年,八桥村村民加入强拆,是“以西击东”,那么杭集事件的影响,后来又“反扑”到了八桥村 。
“10·15”事件后,杭集镇、扬州生态科技新城一大批官员受到处分、调职,主建筑的补偿标准从7160提高至约1.03万,同时,扬州市周边的拆迁工作也开始进入“温柔”时期 。八桥村也因此受益 。
目前,连接扬州和仪征的328国道正在辅线以北平行修建 。“要把两车道扩宽为六车道,架高架桥 。”路途中难免占用大量宅基地 。但“10·15”事件后,扬州市所有行政单位都“怕再出现一个韦刚”,不敢再采用暴力手段,而是学会了谈判、避让 。
“以前政府说拆就拆,现在政府就跟村民谈,最后人家还是不肯,政府就不拆了 。”周文亮说,“就像广州有些‘钉子户’ 。我觉得这样挺好的 。以后就该这样 。”周文亮觉得,这是韦刚事件带来的好的影响 。
今年,328国道修建时经过新集科技中心,遭遇了一家个体户加油站的“钉子户”,他们嫌政府给的补偿太低,坚决不拆,“后来路就从他们前面弯过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