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撞人血案|扬州强拆撞人血案中的技校学生:我后悔干这么缺德的事儿了( 六 )
林德清被谁招募,不得而知 。八桥村村民周文亮说,林德清做贩鱼生意几十年,有一些关系积累 。而此前,他们经常在扬州、仪征附近打打小工,“瓦工、除草、扫马路、维护花草之类的,都是日结的临时工 。”扬州市的大小桥头,每天都聚集着这些“站桥头”的农民工 。
328国道辅线北侧的八桥工业区,分布着大量钢管、物流厂,这是新集镇工业集中区的一部分 。这片工业区已有20多年历史,吸引了江苏、湖北、河南、河北、四川,甚至新疆少数民族的人在这里打工,不少人在此定居买房 。工业区也为本地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村里不少中年人、青年人在厂里上班 。
但328国道南侧,林德清、宋福桃家面对的,是一片金黄的稻田 。70多岁的村民吴璧说,村里人早就不种田了 。“这些田,十几年前就卖给了承包商,每年用机器集中收割,根据各家各户的面积分点钱 。”吴璧说,当年卖这些田的村支书都去世多年了 。此后,稻田中央一大块面积被开发成乡村别墅,“黑色房顶那一片,都没人住,荒了好多年 。”
八桥村有着“乡村田园”的表面,村民们实际上被赶入了城市和工厂 。“我父亲这辈都不愿种田了,因为打工的收入比种田高多了 。”周文亮说,拆迁队给的工资,是半天100元,“出工四五个小时,100块,相当于一小时20块钱,这比在厂里上班的收入还高 。”周文亮说,在仪征的工厂里,每小时的收入只有12元 。“如果我50多岁,在不知道会出事的情况下,叫我我也会去 。”
作为城镇化的一个结果,这里产生了一个单位收入价值对比链:种田
2020年3月,扬州市中级法院宣判,韦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此后,宣德祥、宋福桃停留一年半的尸体才被火化 。
“不判刑,尸体不好火化 。怕一火化,那就死无对证了 。但是尸体放在那儿,家人也不好受 。人还是讲‘入土为安’ 。”吴璧说,此前,两家人跟政府闹了多次 。最后,50多岁的宣德祥的家人获得赔偿150多万,80多岁的宋福桃的家人获得56万,左手残废的林德清得到25万 。“50多岁,太年轻了,所以赔得多些 。”吴璧说,宣德祥是全家的主劳力,对家人打击很大,“他家里还有个没结婚的儿子 。”
但有人亡故的两家人却从未找过肇事者韦刚家人闹事 。吴璧说,“他们也恨那个人,想叫他枪毙了 。”但30岁的周文亮更能理解韦刚 。“肯定是被逼急了,才会撞人 。”
周文亮说,这个矛盾,主要还在于“拆迁办没谈好” 。“假如我家要被拆,给我50万,我不肯,就要80万,他们不肯,政府找来一帮人围在你家门口,就等着拆你家了,你说你急不急?你肯定也急 。人家把你人拉出来,房子给你推掉了,你到哪里去找?你也急 。这个事情都是两面的 。施害者和受害者,其实都是受害者 。”周文亮认为,“事件的主要责任还在政府” 。
寻衅滋事,还是黑社会犯罪?
2019年至2020年,“10·15”事件延伸出了四宗诉讼:韦刚开车撞人致死致伤、王琴起诉杭集镇政府行政不作为、王琴申请110公开案发当天报警记录、陶冉等拆迁队的暴力拆迁 。
拆迁队的诉讼中,陶冉等12人被检方认定为“恶势力”,以“寻衅滋事”罪名起诉 。法律上,“涉黑”和“涉恶”有巨大区别 。王琴和北京才良律所律师朱孝顶在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要求以“涉黑”的罪名起诉,从重处罚 。2020年7月,该案在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朱孝顶提出,以陶冉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多个拆迁项目中煽动闹事、打砸破坏被拆迁人合法财产,形成了以被告人陶冉为首要分子,被告人丁言方、张志勇、颜金、钱艺海为核心成员的结构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已经具有‘黑社会性质’ 。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对该犯罪团伙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与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 。”
此外,朱孝顶强调,是以陶冉为首的“黑社会团伙”任意损毁他人房屋,才引发了“韦刚撞车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刑法要求的“情节严重”,因此,应将陶冉等人的罪行定性为黑社会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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