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财经|商务部:初裁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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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财经|商务部:初裁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存在倾销】2020年10月16日 , 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45号公告 , 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
商务部初步裁定 , 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存在倾销 , 国内聚苯硫醚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 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并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 自2020年10月17日起 ,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 , 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23.3%-220.9%)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119000 。 该税则号项下聚苯硫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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