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11部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地( 二 )

  这位负责人透露 , 目前 , 办案数超过30件的有12个省份 , 共办案1392件 , 占比83.2%;其余20个省份办案282件 , 仅占比16.8% , 而办案数为个位数的省份仍有8个 , 市地级办案率未超过50%的省份仍有7个 。 就其中原因 , 这位负责人说 , 有地方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案例底数不清 , 案件线索筛选、启动索赔不知如何下手 , 也影响了改革成效 。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需要多部门联合发力 , 但“从总体上看 , 目前的合作多存在于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之间 , 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不足 。 ”这位负责人说 , 部门协同性欠缺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

  此外 , 人员配置和能力严重不足;线索排查难、索赔启动难、鉴定评估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磋商规定不完善等具体问题的存在都对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地形成压力 。

  “2020年是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目标的实现之年 。 ”这位负责人指出 , 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实现这一目标 , 必须要解决这项改革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对于如何解决 , 措施之一就是强化督查考核 。 这位负责人说 , 在通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督导考核压力层层传导的同时 , 部分省级、地市级政府在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中主动明确将改革推进成效作为关键考核指标 。 据介绍 , 目前 , 北京、重庆、贵州、安徽等省份已经把这项改革的要求纳入本地政府考核目标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内容 。

  探索建立长效制度保障机制

  摸清本地区应该提起赔偿的案件底数 , 逐步实现案件“应提尽提”“应赔尽赔”是生态环境部提出的一项明确要求 。 对此 , 这位负责人透露 , 生态环境部已经安排开展了各地案件底数梳理排查 , 并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印发各地 。 这位负责人表示 , 在明确底数情况下 , 生态环境部将关注各地启动和完成“应赔尽赔”的案件比例 。

  而按照《意见》规定 , 包括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生态环境损害的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等七类情况可作为案件线索 。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这位负责人透露 , 甘肃、湖北等地已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受理的群众信访问题中选取重要案件线索 , 督促有关市州及时启动赔偿程序 , 并予以跟踪和指导 。

  磋商是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 为防止磋商程序过于冗长 , 提高磋商效率 , 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有效办法 。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 , 黑龙江、湖南、贵州等地明确磋商最多举行3次 , 安徽、天津明确规定了磋商的期限 , 浙江、重庆、宁夏等地将无理由拒绝参加磋商会议、磋商多次仍未达成一致等情形列为磋商终止的情形 。

  《法治日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出发点 , 《意见》也对磋商作出明确规定 。 《意见》规定 , 磋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日;磋商会议原则上不超过3 次;赔偿义务人无故不参与磋商会议或退出磋商会议的等 , 可以视为磋商不成 。 对于磋商不成的 , 《意见》提出 , 要及时提起诉讼 。

  这位负责人指出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行“损害担责 , 修复优先”的原则 , 对不能修复的损害 , 有的地方积极探索采取修建生态公园等方式的替代修复措施 ,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 对于需要进行货币赔偿的 , 各地探索采取分期赔付的方式 , 减少资金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