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国盛金控前三季度业绩预亏 董事赵岑不能保证真实、准确
国盛金控发布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 前三季度 , 其预计亏损5380万元–10740万元 , 去年同期则盈利9258.27万元 。
其解释称 , 2020年前三季度预计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并亏损 , 主要来自三方面因素影响:一是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受市场行情及研究所发挥明星效应影响大幅增长;二是证券自营业务整体收益同比有所下降;三是上年同期对 QD 股权投资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并确认市值变动 , 本期无此影响 。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45号公告 , 鉴于公司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盛期货)“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 , 公司治理失衡” , 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对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行接管 。
与此同时 , 其董事赵岑女士因下述原因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0年7月17日 , 子公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被中国证监会实行接管 。 自接管之日起 , 接管组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 接管组组长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 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停止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下称《33 号准则》)第七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 上述接管导致公司失去对被投资单位国盛证券的控制;根据《33 号准则》第八条并考虑到数据的可取得性 , 最晚自 2020年8月1日起 , 公司不应将国盛证券纳入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九条 , 公司对国盛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核算 。
【准则|国盛金控前三季度业绩预亏 董事赵岑不能保证真实、准确】由于作为本业绩预告基础的公司2020年1-9 月、2020年7-9月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 未依据上述准则要求编制 , 本人作为董事不能保证本业绩预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 本人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对该等财务报表做出了异议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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