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妇科手术多次被拒,因医生怕破坏处女膜?
10月6日,网友@春刀斩雪在微博上分享了她独特又尴尬的看病经历:
辗转三家医院,换了五个医生 。其转发高达十一万,热度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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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刀斩雪10月6日微博截图
据博主称,这是一个很小很小的手术 。「第一天进院第二天就可以出院 。」
博主在本市医院已经得到确诊,但医生们却犯了难:
「子宫息肉」手术不可避免地会对患者的阴道瓣造成损伤,而这层阴道外口周围的皱襞薄膜有一个更为人熟知的名字:处女膜 。
出于顾虑,市医院的医生将这位博主推荐到省会级医院 。在那里,她得到的方案是对处女膜充分保护的特种宫腔镜手术,一万自费 。而普通的息肉切除术,只要150块 。
就这样,辗转了多家医院和医生 。尽管博主已经明确表示她的充分知情和同意,医方依旧坚持让其父母或关系人进行签字确认 。甚至马上就要手术了,还有大夫建议:
「要不您自行弄破后我们再手术吧 。」
这起尴尬诊疗看似匪夷所思,但其实是典型的医患间信任困境中一个小小缩影 。
主流搜索引擎上,因此发生的医患纠纷屡见不鲜 。
2014年,据新疆日报,广西钦州一女子因在手术中可能造成的处女膜损伤向医院索赔80万元,还要求与医院签订协议:「其日后婚姻及生育若受到影响,医院将负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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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闻网截图
在中国裁决文书网中,筛查「处女膜」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近五年来也已有30篇相关裁决 。
在那些医院败诉的案件中,往往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医方的错处落在对并非充分知情同意的患者进行了诊疗处理 。
来自路漫·江苏通达瑞律师事务所的刘中直律师告诉丁香园,侵犯知情同意权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相当常见 。
很多案例中,医生的医疗处理并没有过错,但是,因为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不全面、存在告知瑕疵而侵犯知情同意权被鉴定存在过错的情况普遍存在 。
更为严重的是,若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没有保证好,医生的诊疗还极有可能侵犯患者作为当事人的身体权及健康权,甚至也可能侵犯精神权利性质上的隐私权、名誉权 。
告知义务是否充分?
2014年,未婚女子小杜参加了单位安排的入职体检,做完宫颈癌筛查后她赫然发现自己的阴道有出血迹象 。
在另一家医院得到「处女膜破裂」的结果后,小杜旋即把当时就检的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
虽然院方举证其拍片结果为处女膜陈旧性破裂 。在体检时也已经做到了告知义务,其体检须知中在宫颈癌筛查一项中明确标注:「未婚、孕期正常体检不做此项检查」 。
但小杜的回复则是「没见过 。」
最终,法院裁定医院在该次事故中应承担60%的责任,合计赔付17100元 。
对此类宣判,刘中直律师解释道:告知义务引起的纠纷往往发生在事后 。此时患者往往已经受到损害 。法院判断医院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大都采用事后倒推的形式,但这种手法本身难以还原实际告知情况 。
之所以设定这样的告知义务,是由于大部分患者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难以进行医疗风险评估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有义务解释诊疗过程,充分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让患者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选择 。
但实际上,结果总会出现些畸变:有时医方已经做到充分告知,但患者是否完全知情,那就不一定了 。
如上案例的这些「惨痛教训」,无时不刻不在提醒着医生与医院:
要想证明自己已经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就得拿出更详实更完备的证据 。
再回过头看博主经历中的医生,就不难理解他们为什么一直坚持着这种极其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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