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惠州全市禁止!

喜欢玩航拍无人机的朋友注意了
10月11日至31日期间
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
禁止热气球、无人机等
低空慢速小飞行器活动
飞行|惠州全市禁止!
本文图片
具体通告如下
《惠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庆祝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活动期间全市范围“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 , 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 为维护庆祝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活动举办期间惠州地区空中安全 , 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制定本通告 。
【飞行|惠州全市禁止!】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 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 ,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 应当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 ,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二、按照上级要求 , 自2020年10月11日00时至2020年10月31日24时期间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 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 , 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一切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 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 , 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 , 方可实施 。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 , 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 杜绝违规飞行 。
四、对于违规飞行行为 , 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 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 , 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特此通告 。
惠州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11日
来源:@平安惠州、惠州头条APP、惠州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