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度|窃取别人人生终将付出代价,“冒名顶替”入刑( 二 )


狐度|窃取别人人生终将付出代价,“冒名顶替”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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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度|窃取别人人生终将付出代价,“冒名顶替”入刑】山东冠县被顶替者陈春秀高考分数为546分 , 超出理科类专科分数线27分 , 考上了山东理工大学 , 但录取通知书却被陈某某获取 。
另一个声音则认为 , 现行刑法虽无“冒名顶替罪” , 但并非拿“冒名顶替”没辙 。 要成功冒名顶替 , 通常都涉及伪造公文 , 伪造身份证明等犯罪行为 。 要追究当事人刑责 , 并非无法可依 。 在今年6月20日山东省通报的两起“冒名顶替”事件中 , 共有16人被处分 , 其中就有包括冒名顶替者陈艳萍在内的多人被立案侦查 。
但纵观过往的查处 , 多是操办者、协助者在帮助办理冒名顶替过程中的行为方式触犯了法律 , 因而被刑究 。 从惩戒操办者 , 转向一并惩戒受益的冒名顶替者 , 这是最近一两年来的新变化 。 但在惩戒冒名顶替这一主体行为上 , 现行法仍存在飞地 。
“冒名顶替”入刑 , 除了打消那些冒名顶替者心安理得占有他人合法机会、合法权益的侥幸心理 , 终止这一持续侵害行为 , 更可警醒那些想通过冒名顶替来改变子女人生命运的父母:你们可能一时有帮助子女冒名顶替他人的能力 , 但同时也将因这一能力的滥用而毁掉两个孩子的一生 。 当然 , “冒名顶替”入刑的最大意义 , 还在于借助刑法的惩戒作用和预防功能 , 来疏解大众对机会公平的焦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