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78岁老人跟团旅行途中猝死,旅行社担责三成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汪畅)浙江吴兴一78岁老人跟团旅行途中猝死 。 10月14日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事发后 , 老人家属状告旅行社索赔39万余元 , 法院于2019年10月8日受理该案 , 一审判决被告开心旅行社对损害结果承担30%的责任 , 赔偿10万余元 。

浙江一78岁老人跟团旅行途中猝死,旅行社担责三成。 

78岁老人跟团旅行倒地身亡 , 旅行社赔偿10万

 

2018年10月11日 , 78岁的王先生与10位老年人一同在湖州开心旅行社报团 , 参加山西双高八日游 。 第三天 , 白天的游览行程结束 , 团队吃了晚饭 , 准备返回酒店休息 , 然后继续夜游平遥古城 。

 

浙江一78岁老人跟团旅行途中猝死,旅行社担责三成。当晚6点47分 , 王先生在游览途中突然倒地 。 7点20分 , 买票回来的导游报警 , 后经120抢救无效 , 医生随后宣布死亡 。

 

王先生儿女认为 , 旅行社并未通知其父的成年家属签字 , 也没有给老年出游团安排随团的医生和急救药物 , 以至于父亲未得到及时救助 , 从而死亡 。 于是 , 他们将湖州开心旅行社诉至法院 , 要求赔偿10万余元 。

 

旅行社认为 , 签合同时 , 已经对该旅行团进行了安全告知 。 当时 , 同行者张先生代表所有老年人在身体状况一栏填写了“健康” 。 而且 , 旅行社制定的这条旅游线路 , 已经有过上万人次的出游验证 , 旅游节奏和强度适合老年人 。 再者 , 王先生是在当天行程结束之后 , 在回酒店的路上倒地身亡和旅行社没有关系 。

 

法院审理认定 , 被告开心旅行社对损害结果承担30%责任 , 判决开心旅行社赔偿10万余元 。

 

法院认为 , 王先生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应当对自己的安全、健康、生命尽到最高注意义务 , 作为超75周岁的老年旅行者 , 不顾后果参团旅行 , 且未告知成年家属 , 自身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 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

 

但是 , 旅行社并未按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安排随团医生以及携带针对老年人常见疾病的急救药物 , 也未安排具备紧急物理救护等业务技能的导游 。

 

在王先生与开心旅行社之间 , 是存在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 。 旅行社在接受王先生报名时 , 明知他已75周岁 , 却未谨慎了解其身体状况 , 以便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来决定是否接纳其报名参团 。 同时 , 也未要求75岁以上老年旅游者由成年直系家属签字、陪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