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树下V|永茂泰IPO艰难论证同业不竞争,与兄弟、侄儿控制的7家公司同业(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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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永茂泰与徐小飞家族、徐浩军家族相关企业存在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
永茂泰与徐小飞家族、徐浩军家族控制的7家关联企业重叠的主要供应商有浙江冶金物资、上海华峰铝业、北京恒硅缘新材料、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新疆西部合盛硅业、上饶融源再生资源和上海汇大投资 , 涉及的原材料为纯铝、废铝、硅和铜 。
4、2017年整体变更前 , 公司与徐小飞控制的企业共用“万泰铝业”商号 。
证监会反馈意见也重点询问了永茂泰与徐小飞家族、徐浩军家族控制的7家公司是否同业竞争问题 。
梧桐树下V|永茂泰IPO艰难论证同业不竞争,与兄弟、侄儿控制的7家公司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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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同业不竞争的论证
1、同一家族不同成员各自从事相同行业是当地的普遍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宏籍贯浙江永康 , 浙江永康是浙江乃至全国重要的再生金属回收利用基地 , 当地废杂铝、废杂铜回收专业户和从事再生铝、再生铜加工利用的企业达数千家 , 从业人员达10多万人 , 当地同一家族不同成员各自独立从事铝加工行业的情况比较普遍 。
2、13年前就已各自独立发展 , 互不干涉
2006年之前 , 徐宏与其兄弟徐小飞共同创业 , 两人存在曾共同持股浙江万泰、永茂泰有限和上海零部件的情形 。 但由于双方对企业发展方向存在分歧及各自的管理风格不同 , 决定进行资产分割并调整相关公司的股权结构 , 各自独立发展 。 2007年5月股权结构调整完成后 , 徐小飞及其配偶应旭慧拥有浙江万泰100%股权 , 徐宏从浙江万泰中彻底退出;徐宏拥有永茂泰有限100%股权 , 徐小飞从永茂泰有限和上海零部件中彻底退出 。 此后十多年来两兄弟各自独立发展 , 各自控制企业的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和机构相互独立、互不干预 , 亦未再发生在对方控制的企业中持股或参与经营决策的情形 。
虽然兰溪博远与公司从事同一行业 , 但兰溪博远由徐宏之侄徐浩军等三兄弟共同创立 , 与徐宏家族及公司之间不存在互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系 。
3、永茂泰与7家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相隔较远 , 处在不同的省份
发行人铝合金业务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安徽、四川 , 徐小飞控制的6家单位分别位于浙江、辽宁、江西、河南、湖北 , 徐浩军等控制的兰溪博远位于浙江 。
4、解释共同商号的历史原因 , 现已不再使用以前共同的商号“万泰”
报告期内 , 永茂泰存在与徐小飞控制的相关企业均使用“万泰”商号的情形 。 招股书解释:该情形系由于历史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宏与其兄徐小飞共同投资设立发行人前身万泰铝业及浙江万泰 , 故发行人创立时采用了相同的商号“万泰”;万泰铝业于2006年前后与徐小飞控制的相关企业分割各自独立发展后 , 由于企业名称变更将涉及诸多繁琐流程以及一定的变更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变更登记、客户和供应商处的信息变更等) , 出于便利性的考虑 , 发行人未立即变更企业名称 。 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使用“万泰”商号的主体陆续完成公司名称的变更 , 从此不再使用“万泰”商号 。
5、虽有共同的供应商 , 但市场价格透明 , 不存在捆绑采购或共同议价的情形
永茂泰与徐小飞家族、徐浩军家族控制的企业存在共同的供应商多达7家 , 涉及的原材料为纯铝、废铝、硅和铜 。 这几类原材料系大宗商品 , 市场价格公开透明 , 发行人与上述关联企业均设有独立的采购部门 , 采购部门人员不存在交叉或合署办公的情形 , 在采购时均独立采购、单独议价 , 不存在捆绑采购或共同议价的情形 。 因此发行人与上述关联企业采购渠道彼此独立 , 不存在通过重叠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 。
6、资产、人员、技术、财务独立 , 没有重叠客户
除曾经共用商号外 , 永茂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商标、专利均为独立取得 , 不存在与该7家关联企业资产共用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