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未签合同参加公司团建溺亡,法院判决存在劳动关系( 二 )


实践中 , 一些公司对于短期用工的岗位人员或流动率高的岗位人员 , 在其报到后暂不办理入职手续 , 不签订劳动合同 , 而是先安排学习适应 , 这种做法并不能规避单位的用工风险 。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 , 劳动关系成立 , 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所以 , 类似本案中 , 公司虽未与小徐签订劳动合同 , 但小徐自入职后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 , 并从事公司提供的实习评估师的工作 , 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 。
法官提醒劳动者 , 入职时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确定劳动关系成立的事实 , 否则如发生工伤、工亡等需要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主张相关权利时 , 劳动者将耗用长时间的成本和精力 , 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 对劳动者权利保护极为不利 。 若公司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 劳动者要留存好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等证据材料 。 同时 ,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否则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采访人员 高健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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