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连聊天对象都是假的…,3500万“银行行长”奇葩大案!伪造合同借条( 二 )


“一言堂”违法放贷160万
除了从事诈骗 , 作为支行行长的王某 , 还违法放贷达160万元 。
法院查明 , 2017年5月至2017年8月间 , 王某在担任浙江海宁德商村镇银行盐官支行行长期间 , 通过个人关系或他人介绍 , 结识有贷款需求的借款人 , 在未开展贷前调查或明知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 , 仍授意客户经理办理贷款手续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 向8名自然人发放贷款共计160万元 。
而王某安排放贷的过程 , 可谓相当“任性” 。
王某任职支行的两名客户经理证实 , 贷款的流程及涉案8人的贷款均属于王某交办而未经上门核实 , 并且在其中2人被客户经理拒绝办理贷款手续后 , 王某仍下令客户经理办理 。 客户经理的证言还证实 , 王某任职支行的个人信用贷款 , “都不开贷审会 , 授信审议小组审议表上签字都是走个形式 , 如果按照个人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 这些贷款基本是贷不出的” 。
海宁德商村镇银行副行长何某也证实 , 该行发现王某担任盐官支行行长期间 , 王某审批发放的个人贷款存在准入问题 , 贷款用途不实 , 部分出现了风险 。 银行要求发放贷款时 , 客户经理要对借款人的个人情况进行详尽的贷前调查 , “但事后了解得知盐官支行只是流于形式 , 采用会签的方式 , 行长王某说了算 , 王某说要放贷的话 , 下面也没人会有意见” 。
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 被告人王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 , 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160万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
同时 ,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14万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被告人王某一人犯二罪 , 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
最终 , 法院判处王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诈骗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并责令王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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