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每日电讯|家族式参与,派专人“顶罪” 温州苍南特大走私成品油案追踪

在有些闷热的庭审现场 , 被告席被塞得满满当当 。 他们中有许多人曾是船长、水手、渔民 。 对利益的贪欲、对法律的无知 , 让这些习惯了海上波浪起伏的“讨海人”走上走私之路 , 如今不得不面对他们人生中的重大浮沉 。
前不久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批审理了“李某胜等人走私普通货物案” 。 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 , 这一走私团伙共519次前往国际海域过驳柴油入境销售 , 涉案资金13.6亿元 , 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5.37亿元 。
据了解 , 该案是近30年来 , 温州地区被告人数最多的走私成品油案件 , 也是海关总署、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
面对巨额利润 , 村民攀关系想投资“入股”
办案检察官吴晓节说 , 本案主犯李某胜和当地其他渔民相比 , 看上去并没有特别之处 , “在讯问过程中 , 他能比较坦率地供述犯罪事实 , 看不到作为‘团伙首脑’的那种狡黠 。 ”
县志记载 , 温州苍南沿岸港湾多达20余处 , 元明时期渔业生产已有一定规模 。
李某胜曾是当地经营海鲜生意的小老板 。 这个在村里不引人关注的“小人物” , 却在不到一年时间里 , 构建起了严密的走私集团 , 也因此成了十里八乡小有名气的“能人” 。
2018年4月 , 李某胜结识了所谓的“中介人”蔡先生 。 经这位神秘的国际掮客介绍 , 以及自己之前的了解 , 李某胜得知出海过驳成品油利润可观 , 决定冒险一试 。
随后 , 李某胜和部分团伙成员集资500万元购买船只 , 开始在公海进行非法交易 。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 , 所有交易邀约中 , 李某胜和上家并不直接联系 , 而是通过中间人蔡先生 。 夜里在国际海域接头后 , 过驳油品上岸销售 。
一个晚上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巨额利润 , 让李某胜坚定了把事情“做大做强”的决心 。 于是 , 他开始说服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出资 。 就这样 , 李某胜等人的邻居、同村村民等 , 有的出钱“入股” , 有的买船出力 , 团伙规模不断扩大 。
本案起诉书显示 , 同村亲友入股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 , 最高超过100万元 。 该团伙的船只也从1艘增加到8艘 , 雇佣福建籍船长、船员达40余名 。
不到一年时间 , 团伙规模急剧扩张 。 “起初李某胜他们还特别需要增资扩股 , 到后来 , 很多要分一杯羹的村民主动要求‘入股’ , 甚至攀着关系向李某胜等人投资 。 ”吴晓节说 。
如果“顶罪”获刑 , 家属每年可得10万元
资本扩张之后 , 这一团伙形成了清晰的管理和分工 。 李某胜全局指挥;同村人陈某付负责财务 , 包括油款转账、收集入股资金、发放工资等 。
各油船都配备了卫星电话 , 由船长、水手、轮机手等负责出海航行 , 拉油管过驳等具体工作 。
“因为船上大都是福建籍的船员 , 所以李某胜对每艘船都安排了一名本地管事 , 负责及时监督、通报情况 。 ”吴晓节说 。
起初的走私过程中 , 团伙使用中型船只 , 需要等海水涨潮才能靠岸 。 这样既影响卸货效率 , 加大被查货的风险 , 还容易被岸边的人发现 , 引来敲诈勒索 。
于是 , 李某胜等人改变策略 , 通过小巴船接驳的方式 , 灵活靠岸 , 卸油的同时进行分销 , 而中型油船可以马上返回再次过驳 。 此外 , 团伙还在岸上安排了联系油罐车司机的“分销商”、码头望风人员、油罐车领路人等 , 确保这条链条运行“高效” 。
一位知晓走私油内幕的业内人士向采访人员透露 , 靠岸卸货的“野锚地”“野码头” , 大多位于较为封闭的区域 , 道路崎岖难行 , 有的地方甚至连本地人都不熟悉 。 在走私油靠岸后的环节 , 多会依靠有油罐车资源的“分销商”联系处置 。 油罐车灌装完即驶离 , 交易也大多通过现金完成 。
这一团伙为了逃避侦查和打击 , 还制定了相关的顶罪规则 。 李某胜和陈某付等人 , 在每艘船上都安排了一位“顶罪”海员 , 还与其签订“顶罪合同” , 约定一旦事发 , 由这名船员承担后果 。 作为酬谢 , 李某胜会一次性支付1万元;如果“顶罪”被判刑 , 则每年向家属支付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