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青网|男子把交警队告了,酒后在小区挪车9米被吊销驾照( 二 )


最终 , 海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 判决驳回钱某的诉讼请求 。
法官指出 , 法律不强人所难 , 当时钱某完全可以采取下车指挥或者联系其他车主来挪车等安全的方式 , 但钱某为了方便直接代为转弯 , 放任危害后果产生 , 该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轻微 。 同时 , 钱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达1.25mg/ml , 已超出了醉酒的法定标准 , 也说明其行为并不轻微 。 且任何人都不应该自认为情节轻微 , 而实施违法行为 。
“因为刑事追责的谦抑性 , 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 但这并不代表行政处罚同样可以免责 。 ”法官也再次提醒 , 大家应该对酒驾的危险性有全面的认识 , 切勿过于自信而难回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