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今报|经骨龄鉴定,柳州法官依法判决,聋哑人“无名氏”屡盗电驴

10月10日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该院对一名本身是聋哑人 , 而且身份信息及住址均不详的“无名氏”进行了一审宣判 。 该男子因屡次偷电动车 , 法院判决其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 处罚金一万元 , 没收作案工具 , 并责令其分别退赔被害人胡某、韦某、马某经济损失1760元、1230元、23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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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名氏”系聋哑人 , 柳北法院特地请来一位手语翻译人员 , 保证“无名氏”在诉讼全过程都能跟办案人员交流 , 并发表意见 。
虽然有证据证明“无名氏”犯罪 , 但因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量刑上有差别 , 所以在不确定其年龄的情况下无法准确量刑 。 为此 , 公安机关对“无名氏”进行了骨龄鉴定 , 证实被告人无名氏骨骺线已完全闭合 ,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
【南国今报|经骨龄鉴定,柳州法官依法判决,聋哑人“无名氏”屡盗电驴】柳北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无名氏分别于2019年12月16日、21日 , 2020年3月20日、21日、22日5次盗取他人电动车 。
今年3月22日当天 , 无名氏驾驶上述其盗得的电动车到柳北区某店铺门前人行道处 , 将张某电动车上的5个电瓶盗走 。 尔后 , 公安人员发现该人形迹可疑 , 发现其所驾驶的电动车和车上的5个电瓶来路不明 , 便将其抓获归案 , 并查扣作案工具套筒二个、撬棍一个、尖嘴剪一个 。
经查 , 被告人无名氏盗窃作案5次 , 盗窃财物价值共计8280元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无名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秘密方法盗窃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对于被告人无名氏认为自己没有实施盗窃的辩解 , 经查 , 被告人无名氏盗窃上述4辆电动车及5个电瓶的犯罪事实 , 有天网监控视频截图、辨认笔录、指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 且无名氏被公安机关抓获时 , 当场被查获其所驾驶的电动车系被害人黄某被盗的电动车 , 电动车上所放的5个电瓶系被害人张某被盗的电瓶 , 人赃俱获 。 被告人无名氏的该辩解与查明事实不符 。
由于被告人无名氏系聋哑人 , 又是初犯 , 综合考虑被告人无名氏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 , 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
法理解析:
该案是一起普通电动车盗窃案件 , 但被告人是一名聋哑人 , 且身份信息及住址均不详的 , 公安机关没有此人的户籍信息 , 因此属于“无名氏” 。 对于无名氏的犯罪认定问题 , 主要需弄清楚他的年龄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 因此公安机关对“无名氏”进行了骨龄鉴定 , 证实其骨骺线已完全闭合 ,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 法院可依法按照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成年人标准进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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