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影响20万亿!银保监会又有重磅新规发布!

20万亿险资迎来市场化改革利好 。
来源:中国基金报
10月10日 ,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监管|影响20万亿!银保监会又有重磅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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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由正文和七项附件构成 , 正文主要规定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附件对各项投资管理能力的具体建设标准进行了细化要求 。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 , 截至今年8月末 , 保险行业资金运用余额总计达20.52万亿元 , 为总资产的91.88% 。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 《通知》是银保监会深化“放管服”改革 ,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 对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机构自主投资决策效率意义重大 。
9类变7类
优化整合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
《通知》优化整合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 。
《通知》要求在现有投资管理能力框架基础上 , 遵循“积极简政”的原则 , 合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同类产品创新能力 , 将保险资管机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合并为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 同时 , 新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
调整后 , 保险机构投资管理共有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等7类 。 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再设置股权、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 。
回溯过往 , 早在2009年 , 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 , 首次明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无担保债券投资能力)和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 。 此后 , 投资管理能力逐渐成为提升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水平 , 增强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和监管效能的有力工具 。
但不可忽视的是 , 原来的投资管理能力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 。 本次《通知》的印发则针对既有能力要求优化整合 , 完善了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框架 , 与之前相比更贴合现代化保险资金运用的手段与风险防控要点 。
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
《通知》在管理模式上“充分放权” ,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
《通知》取消了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 , 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 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 , 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
“由此 , 部分保险机构可以组建自有的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团队 , 构建自有投资管理体系 , 开展相应能力的投资管理 , 一方面可提升保险机构的投资决策效率 , 特别是对于只能通过委托投资的中小保险机构来说 , 自身投资管理能力的构建 , 将有力的提高该机构的投资决策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保险机构投资收益 , 减少委托部分的费用成本 , 提高运作效率 。 ”太平人寿总经理程永红表示 。
但值得注意的是 , 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取消 , 并不是完全降低保险机构的投资门槛 , 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通知》明确要求 , 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投资管理业务前 , 须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 , 确保人员资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等满足能力标准 , 保险机构的董事会和合规部门应切实发挥作用 。
强化自评估与信息披露
《通知》细化信息披露要求 。
具体来看 , 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方式、频次等被加以明确 , 《通知》还规定了违规情形和责任 , 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
例如 , 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分为首次披露、半年度披露和重大事项披露三类 , 严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开展相关投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