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生门|“办案就是为了搞点钱”, “录音门”不能成了罗生门 | 新京报快评


罗生门|“办案就是为了搞点钱”, “录音门”不能成了罗生门 | 新京报快评
涉事派出所长所言是否属实 , 个中有无违规办案情况 , 当地有关职能部门有必要以彻查回应质疑 。
▲自媒体爆料刘某疑似涉及其他违规行为 。图片来自网络 。
文 | 柳宇霆
“开始我的初衷是搞个千把万两千万就行了” , “实际上我办这个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点钱的” , “所以谈钱是最好摆平的 , 当然我的胃口也不大 , 是吧? ”……
据封面新闻报道 , 最近 , 一段由原武汉远成集团法定代表人叶思提供的“时任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所长刘某”录音成为网络热点 。 按照叶思的说法 , 2019年7月 , 慈利县派出所民警以配合调查为名 , 将包括她在内的公司两任法定代表人“跨省”抓走 , 随后一再强调要钱 。 刘某则回复称 , 录音里面的“搞钱”指的是上缴违法所得的“罚金” , “我现在已经被免职了 , 但不是因为这个事情” 。
如今 , 既然刘某本人并不否认录音的真实性 , 那么叶思提供的这段录音就很有“杀伤力” 。 不是说 , 办案人员不能讯问犯罪嫌疑人 , 也不能同被调查对象谈话 , 但两者的“交涉” , 本来有章可循 , 不能变成私相授受 , 弄得“瓜田李下” 。
在这段录音中 , 很明显主语都是“我” , 而不是办案机关 , 这种偏重“个性化”的表述 , 句句都不离“钱” , 很容易让人浮想联翩——谈话人或许在借办案之机行个人敲诈之实 。
而“搞点钱”“摆平”“胃口”等粗鄙用语 , 也散发出一股子“勒索横行”的味道 , 与《人民警察法》的文明执法规定 , 还有公安部三令五申要求的“法言法语”格格不入 。
老实说 , 刘某作出的回复并不是那么能立得住脚 。 追缴违法所得确实是办案机关的法定职权 , 但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讨价还价”“摆平”的可能 。 在《刑法》、《刑诉法》中 , 包括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违法所得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中都规定得很清楚 , 只要是违法所得 , 就必须上缴国库 。
在这起案件中 , 刘某想“搞的钱” , 就算是正常的追缴违法所得 , 从5000万谈到了800万 , “自作主张”大打折扣 , 也明显超出了办案职权 。
这里 , 还需要澄清的一点是 , 追缴违法所得并不是刘某所声称的“罚金” 。 “罚金”是一种附加刑 , 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
就这起案件来说 , 虽然有刑事犯罪之嫌 , 但远还没有到审判一锤定音的时候 , 作为公安机关也没有定罪量刑的权力 。
倘若刘某所说的不是“罚金” , 而是“罚款” , 那就更加不靠谱了 , 因为从性质上来看 , 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 而不是行政或民事案件 。 作为专门办案人员 , 对专有名词都如此“混淆” , 更会削弱辩解的力度 。
平心而论 , 这段“曝光”的录音不是小事 。 司法是正义的源泉 , 如果办案机关都不清白 , 正义更无法得到保障 , 其他公众也可能成为“受害者” 。 公众之所以如此关注此案 , 一个很大的担忧 , 便是涉事办案机关是否存在违规办案、借机索贿牟利等情况 。
“录音门”关系如此重大 , 而根据刘某的表述 , 免职还不是因为此事 , 那针对此事 , 当地有关职能部门有必要介入 , 对录音事件展开调查 , 查清这起“录音门”的真相是什么 , 其中是否存在违规办案等情况 , 以公正规范的处理还原事实真相 , 恢复办案机关公信力 。
“录音门”不能成为罗生门 。 不妨好好解剖这只“麻雀” , 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 , 给法律一个响亮的回答 , 也给公众一个信服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