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就是为了搞点钱”, “录音门”不能成了罗生门( 二 )

 

这里 , 还需要澄清的一点是 , 追缴违法所得并不是刘某所声称的“罚金” 。 “罚金”是一种附加刑 , 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

 

就这起案件来说 , 虽然有刑事犯罪之嫌 , 但远还没有到审判一锤定音的时候 , 作为公安机关也没有定罪量刑的权力 。

 

倘若刘某所说的不是“罚金” , 而是“罚款” , 那就更加不靠谱了 , 因为从性质上来看 , 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 而不是行政或民事案件 。 作为专门办案人员 , 对专有名词都如此“混淆” , 更会削弱辩解的力度 。

 

平心而论 , 这段“曝光”的录音不是小事 。 司法是正义的源泉 , 如果办案机关都不清白 , 正义更无法得到保障 , 其他公众也可能成为“受害者” 。 公众之所以如此关注此案 , 一个很大的担忧 , 便是涉事办案机关是否存在违规办案、借机索贿牟利等情况 。

 

 “录音门”关系如此重大 , 而根据刘某的表述 , 免职还不是因为此事 , 那针对此事 , 当地有关职能部门有必要介入 , 对录音事件展开调查 , 查清这起“录音门”的真相是什么 , 其中是否存在违规办案等情况 , 以公正规范的处理还原事实真相 , 恢复办案机关公信力 。

  

“录音门”不能成为罗生门 。 不妨好好解剖这只“麻雀” , 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 , 给法律一个响亮的回答 , 也给公众一个信服的交代 。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陈静  校对:赵琳

“办案就是为了搞点钱”, “录音门”不能成了罗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