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醉驾”入刑,“醉行”违法又该如何?( 三 )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 , 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 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 , 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 , 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 , 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 , 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 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
法治微评 
近年来 , 随着法律制裁和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 酒驾、醉驾行为的危害性逐步为公众所认知 , 酒驾、醉驾行为也在逐步减少 。 然而 , 行人醉酒引发交通事故的现象亦不容忽视 。
醉酒之人往往意识模糊、行为失控 , 在此状态下如果独自行走于道路上 , 极易引发伤害自身的交通事故和妨碍公共交通秩序的严重后果 。 而且 , 此类交通事故发生后 , 醉酒行人往往过错在先 , 或肆意穿行 , 或跨越栏杆 , 或在车行道内坐卧 , 使司机难以预料、猝不及防 , 因此醉酒之行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
“醉行”引发的交通事故应当引起社会重视 。 一方面 , 需要像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一样 , 大力开展“醉行”危害性的宣传 , 使人们充分认识到醉酒之后独自行走于道路上所存在的风险隐患 。 另一方面 , 应当修订、完善交通法规和实施细则 , 对醉酒之后独自行走于交通要道的行为有所限制和处罚 。
小饮怡情 , 醉酒伤身;酒色财气 , 均须提防 。 希望人们都能正确、理性对待酒文化 , 杜绝拼命劝酒、过度饮酒 , 以避免醉酒独行者于公共场所做出各种危险行为 , 这既是为了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为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
【法治日报|“醉驾”入刑,“醉行”违法又该如何?】(胡勇)
【法治日报|“醉驾”入刑,“醉行”违法又该如何?】来源:法治日报·社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