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广东修订村委会选举办法,任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

明年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年 , 各地最近已启动部署有关工作 , 10月10日晚 , 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近日修订通过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对部分选举要求流程作出调整 , 明确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 为明年推开选举工作提供法理依据 。
对于此次任期调整 , 省人大社会委解释称 , 主要是为了贯彻2018年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任期的规定 。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 ,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 将村委会任期由3年改为5年 , 与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 , 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 。
另一方面 , 任期调整也有效回应农村基层群众的实际诉求 。 省人大社会委发现 , 此前不少地方反映村民委员会一届任期三年太短 , 导致选举活动频繁 , 人力成本和经济成本较高 。 同时 , 任期过短导致村干部轮换太快 , 容易产生短期行为 , 工作缺乏长期打算 , 甚至产生“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的普遍心态 。 任期调整为五年 , 有利于稳定村干部队伍 , 激发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 让其有更加充足的时间熟悉村务工作 , 从长远角度规划发展村级经济和公益事业 。 同时也可以减少选举中人力和财力的投入 , 减轻基层和村民负担 。
此外 , 此次修订进一步加强党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 , 其中第六条明确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 ,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 , 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九条明确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第十二条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出缺的 , 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第二十条增加规定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 。
在选举程序上 ,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村委会成员采用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方式 ,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推荐或者自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 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 , 投票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时 , 也可提名推荐、自荐和建议名单以外的村民 。
值得注意的是 , 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有所提高 , 新增要求“新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相当文化程度” 。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1年7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0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 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 , 结合本省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 各村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 , 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并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 , 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 。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 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
村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 ,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以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