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尾佣上限规定威力将显!销售新规正式实施,公募基金销售费高于管理费怪状将锐减( 二 )


本次修订明确了尾佣50%上限 , 虽然比较贴近市场的平均水平 , 但也是迈出向基金销售费率改革的关键一步 , 至于是否最终会打破各方的利益藩篱 , 引导基金市场向“零”佣金方向发展 , 仍有待时间的考验 。
开源证券研报显示 , 新规对代销机构尾佣分成设置上限 , 同时要求对投资者事前披露 , 尽管独立三方机构尾佣收入占比较高 , 但整体影响极小:
1)互联网三方个人客户为主:大部分产品尾佣比例不超过 50% , 平均预计在 40%左右 , 上限设置对收入影响极小;
2)以机构客户为主的三方:30%尾佣分成上限可能会降低三方销售费率 , 长期看 , 机构客户从三方平台购买基金在持续放量 , 销量扩大有助于补充收入;
3)银行:银行议价能力更高 , 新发产品尾佣分成或超过 50% , 设置上限对尾佣收入有所影响;
4)券商:主要通过席位佣金获取尾端收入 , 影响极小 。
长期看 , 费用高低依然取决于渠道方的议价能力 , 若渠道方收入受损 , 或通过其他方式补足 。
【管理费|尾佣上限规定威力将显!销售新规正式实施,公募基金销售费高于管理费怪状将锐减】对独立第三方正本清源
利用第三方网络平台为基金销售导流是基金公司常用的方式 , 此次新规也在这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 , 规范第三方机构的导流行为 。
新规定义了第三方网络平台 , 是指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的门户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服务平台 。
新规表示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 , 部署相关网络页面及功能模块 , 向投资人提供基金销售业务服务的 , 应当向投资人明确揭示基金销售服务主体 。
不仅如此 , 新规还规定 , 第三方机构仅限于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 , 不得介入基金销售业务的任何环节 。 第三方机构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人任何基金交易信息 。
同时 , 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是向投资人提供基金销售服务的责任主体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遵循业务独立、技术安全、数据保密的原则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业务规则从 事业务活动 , 并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规性及安全性 。
盈米基金CEO 肖雯对券商中国采访人员表示 , 基金销售新规对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影响主要在于两大方面:
一是对于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 。 本次办法规定 ,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经营范围是销售公募与私募产品 , 会促使各大基金销售机构能够更集中精力在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标准资管产品的销售中来 , 这也非常符合资管新规的要求和方向;
二是未来对于行业中参与公募基金销售的机构会起到了扶优劣汰的作用 。 之前的管理办法中没有销售机构的退出机制 , 行业中部分机构良莠不齐 , 在新办法的退出规则生效后 , 行业中会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 , 扶持行业中专注从事公募、私募基金产品销售的机构 , 在促进公募基金标准化产品的发展的同时 ,也会促进这些机构做大做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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