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这个大案,很有典型意义!( 四 )

  本案的核心证据是存储于某云平台的电子数据 。 电子数据能否合法提取直接决定其是否具有证据能力 , 进而决定着犯罪指控的成败 。 为做好该项工作 , 检察官认真研究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 , 指导侦查人员同步做好网络远程提取活动的同步录像和屏幕录像 , 提取活动完成后即时计算完整性校验值 。

  随后 , 检察官根据已经掌握的案件情况 , 结合审查起诉和庭审需要 , 列明需要出具鉴定的问题清单 。 由于电子数据体量庞大、需要鉴定的事项较多 , 超出很多鉴定机构能力范围 。 审慎起见 , 检察官同侦查人员一同前往沈阳、广州等地考察、选定鉴定机构 , 并在鉴定过程中保持与鉴定人员的沟通 , 提出鉴定需求 , 确保了鉴定意见内容明晰、针对性强 。

  该案经滨州市沾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沾化区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 , 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判处被告人刘玉龙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2亿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零六个月等不同刑罚及相应罚金 。 主犯刘玉龙等人上诉后 , 滨州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来源:检察日报

  监制:刘洪 张立红

  编辑:梁甜甜

  校对:张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