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11月起室内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海南进一步扩大禁烟范围

近日 , 海南省发布修订后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 , 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 其中“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一条中将电子烟也纳入禁烟范围 。
条例还提到 ,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 , 在室外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区域 。 要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 ,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 。
违法处罚方面 , 条例提到 ,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 , 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的 ,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中、小学生吸烟的 , 由其监护人与学校共同进行教育 , 在校生可以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
读特|11月起室内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海南进一步扩大禁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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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是一种特殊的烟草产品 , 其烟油主要由烟碱(尼古丁)制成并通过电子烟具将尼古丁以及各类添加剂雾化后供消费者吸食 。 去年起我国逐步加强对电子烟的市场监管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去年8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 规定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
【读特|11月起室内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海南进一步扩大禁烟范围】今年7月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 重点解决变相线上销售、虚假广告、自媒体传播、自动售卖机、实体店年龄核验等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