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前见危不救”,道德之外还需“技术求解”


“医院门前见危不救”,道德之外还需“技术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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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红星新闻 。

“医院门前见危不救”,道德之外还需“技术求解”。

近日 , 一则“医院门前出车祸、医生见危不救”的新闻引发热议 。

据报道 , 10月7日晚 , 一家医院的正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 伤者急需救治 , 司机及亲属三入该医院寻求帮助 , 却没人出手相助 。 无奈之下 , 司机只好拨打120 , 在等待近40分钟后 , 才将伤者送到14公里外的另一家医院 。

医院门口、交通事故、无人出手、40分钟——这一事件的几个关键词组合起来 , 确实让人愤慨 , 以至于不少网友痛批:这家医院哪还有点人味?

关于这件事情的议论 , 舆论接近一边倒地批判 , 主流观点也基本落在了无节操、无医德这样的着力点上 。

这样的观点本身没什么问题 , 可是仅仅将问题归结于道德层面 , 于事件本身的预防恐并无太多帮助 。 因为 , 如果仅仅从规则上讲 , 医院的做法也并不违规 , 单单道义上的批判 , 能推动事情产生多大改变呢?

关于急救 , 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 。 通俗的理解就是 , 医院大门外的属于院前急救 , 大门里面的才属于院内急救 。 院内急救是医院的责任 , 院前急救是救护车的责任 , 这是社会化分工的结果 。 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 有其缺点所在 , 但也可理解为各司其职的责任意识 。

医院大门口 , 从一般描述看 , 还没有进医院 。 此时 , 伤者可以自己进入医院就诊 , 也可以叫救护车就诊 。 这应该是规范的流程 。 医生推着板车或抱着担架来提前介入 , 是一种变通 , 是否实施 , 需要看当事人对规则和责任的理解 。 因为 , 如果大门口可以去 , 大门外300米去不去?如果300米可以去 , 那500米去不去?如果把变通作为规则 , 规则的可操作性就会大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