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定了!济南这8个村、1个街道办拟被征收,公告发布!( 二 )


本公告后 , 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 , 一律不予补偿 。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 , 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 , 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 , 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期间 , 除法定情形外 , 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马媛
来源 微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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