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帮朋友照看的宠物致人损害,谁之过?


饲养|帮朋友照看的宠物致人损害,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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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国庆 , 普天同庆!国庆纪念日是近代民族国家的一种特征 , 是伴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 并且变得尤为重要 。 它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标志 , 反映这个国家的国体和政体 。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同样跟全国人民息息相关 , 它被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
前段时间
【饲养|帮朋友照看的宠物致人损害,谁之过?】广东省佛山市罗水村
一名12岁女孩把另一村民
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
途中狗挣脱束绳
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
将一名老人绊倒导致其受伤
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生活中类似养宠物伤人的案例并不少见
饲养动物损害事件主要源于
饲养动物致害、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以及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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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又该如何正确养宠物?
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饲养|帮朋友照看的宠物致人损害,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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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 , 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可能成为侵权责任主体 , 即便是暂时替朋友照看宠物也不能疏忽大意 。
2、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 , 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 可以减轻责任 。
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的义务 。 以养狗为例 , 携犬外出应当用束犬链牵领并避让他人 , 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 乘坐电梯人多时建议给狗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 , 避免宠物伤人 。
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
《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 ,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对饲养此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民法典》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责任规定 , 即便饲养人或管理人做好了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 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
4、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 ,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现实中 , 动物致人损害的事件 , 有一部分是流浪狗、流浪猫等被遗弃或逃逸的动物所造成 。 发生此类事件 , 不管饲养动物是遗弃还是逃逸 , 原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 因此 , 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应当对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负责 , 严防动物脱离控制 , 更不要轻易遗弃饲养的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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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