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峰|该不该为商家服务多花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消费维权,老板骂游客没钱就不要出来祸害人

10月6日 , 一则大理双廊古镇一商户与游客发生冲突 , 夫妻俩逛完没买 , 商户辱骂他们:“你们俩进来的时候我是怎么对你们的?没钱就不要出来玩 。 这种游客你出来干啥呀 , 没钱就不要出来祸害人了 。 ”
根据商家后来的辩解 , 是因为游客进店后 , 店主非常热情地进行了展示、教学等服务 , 但游客之后并未给出任何回应就出店 。 商家对游客夫妻的态度表示非常气愤 , 因此骂人 。
对此 , 双廊镇党政办公室回应称 , 经查情况属实 , 目前已依法责令涉事经营户关停整改30天 。
事情一出 , 有人表示“不能因为你服务好就逼着游客一定要消费” , 也有人表示 , “游客不买还这么麻烦商家也不合适 。 ”
我们出门旅游购物的确会遇到那种十分热情的商家 , 从沟通方式到各种细节服务都特别周到 。 不得不说 , 商家服务的确会影响到消费者是否进行消费 , 那么 , 商家服务能否作为消费者进行消费的必要理由呢?
一峰|该不该为商家服务多花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消费维权,老板骂游客没钱就不要出来祸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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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 对于商家而言 , 服务也是商品的一种 , 当其作为商品出售或附带于商品时 , 消费者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应当进行付费 , 比如部分餐厅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
但假如商家提供服务仅为了产品宣传 , 那么是并不具备商品属性 , 则并不应该收费或将其蕴含在后续商品成本 , 同时也不因为产品宣传服务而作为“游客必须买”的理由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 ”
同时 , 消保法还在第10条规定 ,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因此 , 不能因为你的(宣传)服务好 , 游客就要必须花钱购买 。 游客选择不消费后 , 商家立刻变脸咒骂的行为确实会让人特别生气 , 且言语也确实带有一定侮辱性 , 确实需要进行一定的教育与反思 。
从法理上讲 , 大理双廊旅游管理部门对这一店主的处理并未上升到法律责任追究层面 , 而仅在其管理职能上作出责令整改的决定是较为合理的 。
但是 , 游客并非一点错误都没有吗?也未必 。
根据当事人店主的回应 , 这对游客进门后提出想学、并想拍视频等要求 , 店主于是就敲了一曲演奏了一段 , 并热情地介绍起自家商品 。
游客录制完视频后 , 也没有说任何感谢或消费与否的语句 , 扭头就走 , 这这种态度激怒了店主 , 这才骂了起来 , 见店主骂人 , 游客男子拿出手机进行拍摄 , 视频中也确有较强的煽动性 , 因此也就普遍宣传开 。
的确 , 倒也并不是说“问了就要买” , 但游客作为消费者 , 的确也应当做到适度 。
随着国人出游次数的增多 , 游客文明素养虽然得到普遍提升 , 但是不文明现象也时有发生 , 如前段时间为了拍视频而攀爬古城墙结果导致墙体损坏 , 为了“求好运”而将大佛石雕摸出包浆 。
依据《旅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 , 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 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 , 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同时 ,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 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 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 。
此次事件中 , 挨骂游客当然没有上升到损害这名店主合法权益的程度 , 作为挨骂的“受害者” , 也不该对其苛求过多 , 店主的辱骂行为需要得到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