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教育部就"让不合格学生无法毕业"答问( 二 )


4、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在“放管服”中持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答:严格规范质量管理 , 责任主体在学位授予单位 。 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做好事中事后的指导与监管 。 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的部署和要求 , 在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的同时 , 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监控体系和检查督导机制 , 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工作、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 , 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 ,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管手段 , 与学术惩戒并行 , 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 , 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 , 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 , 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 。 对于问题严重的学位授权点 , 将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 。
(原题为:《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答采访人员问》)